明賞罰

轻识古籍-繁体

2023-12-07 13:24

明賞罰

賞罰爲國大柄,惟政先定體。官有定貟,則大柄可行,能責人以成效。况古人爲官擇人,後丗爲人擇官,職此之由,政本不立,遂成冗濫,此古今通弊也。故唐太宗貞觀元年,首明致理之本,任賢去冗,定文武官才六百餘貟。金丗宗即位之?,專以廉能責下,遣官分察州郡,以三等大明黜陟。比聞詔有司减官增俸,是將汰冗飬能,正此意也。頃年已甞定奪,縁事重責,大,行之有所未盡。今者之舉,非断自宸?,先定體而行之,恐無異於前時。臣故曰:减冗貟莫若議新制,責廉能無如明黜陟。内則遵太宗以爲法,外則取金朝以爲鍳。若此,孰不承風振癘?庶幾名實兩得,漸消苟且因循之弊,則貞觀三代之風,大定惟新之冶,恐不專美於前代矣。

浏览 1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