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馮文子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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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 00:07

送馮文子序

往者長洲韓公爲吏部聽事而歸。喟然歎。余問曰。公何歎。公曰。昔有醫者與吾故且狎。吾叩焉曰。人皆謂子之醫能殺人。何也。曰非吾之醫能殺人也。而吾不能不使之罷而死也。吾固知吾術之不足以巳其疾也。而不能不利其酬。不獲已以物之泛而緩者試焉。其感之淺而與吾方相中者。固嘗有瘳矣。其浸尋反覆。久而不可振者。吾心惻焉而無可如何。今某地吿饑。

上命發粟以賑。而大農持之。下有司核所傷分數。夫民之飢。朝不及夕。而核奏議賑在三月之外。有不罷而死者乎。吾位在九?。與其議而不能辨其惑。是吾負醫者之責也。余曰。公所見其顯焉者耳。凡官失其職。而事墮于冥昧之中。皆足以使人罷而死。而特未見其形也。姑以所目擊于州縣者徵之。水土之政不修。而民罷死于旱潦矣。兩造懸而不聽。情僞失端。而民罷死于獄訟矣。弊政之不更。豪猾之不鋤。而民罷死于姦蠧矣。豈獨殘民以逞者有殺人之形見哉。先已而後民。枉下以逢上。其始皆曰吾不獲巳。其旣皆曰吾心惻焉而無可如何。此民之疾所以沈痼而無吿也。吾友馮君文子將令于禮縣。爲詩四章。自道其心與俗吏異。因舉昔之所聞于韓公及相語者以吿之。蓋所望于良吏者,謂能已民之疾也,非徒不益之疾而已也。民之疾常伏于無形,而大吏之爲民疾者,復多端而難禦。令之職,環上下而處其中,下以致民之情,而上爲之蔽。慮于下者不詳,則爲民生疾而不自覺;持于上者不力,將坐視民之罷死而無如何。其術不可不素定也。君,韓公之門人也,能因是而自審其所處,則韓公之言,庶幾其不曠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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