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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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7:59

張春

字泰宇,同州人。萬暦二十八年舉於鄉。歷刑部主事。勵操行,善談兵。天啟二年,遼東西盡失,廷議急邊才,擢山東僉事,永平、燕建二路兵備道。時大軍屯山海關,永平爲孔道,士馬絡繹關外難民雲集。春運籌有方,事就理而民不病。累轉副使參政,仍故官。七年,哈剌愼部長汪燒餅者,擁衆窺桃林口。春督守將禽三人,燒餅叩關願受罰。春等責數之,誓不敢叛。

崇禎元年,改關内道。

兵部尚書王在晉惑浮言,劾春嗜殺,一日梟斬十二人。春具揭辯,關内民亦爲訟寃。在晉復劾其通奄尅餉,遂削籍,下法司治。督師袁崇煥言春廉惠,不聽。御史李炳言:“春疾惡過甚,爲人中傷。夫殺之濫否,一勘即明,乞免提問。”不從。明年,法司言春被劾無實,乃釋之。三年正月,

永平失守,直愫永平兵備參議。春言:“永平統五縣一州,今郡城及灤州、遷安並失,昌黎、樂亭、撫寧又關内道所轄,臣寄跡無所,當駐何城?臣以兵備名官,而實無一兵,操空拳入虎穴,安能濟事。乞於赴援大將中,敕一人與臣同事,臣亦招舊日義勇,率之自效。臣身已許此城,不敢少規避,但必求實濟封疆,此臣區顴之忠,所以報聖明而盡臣職也。”因言兵事不可預洩,乞賜陛見,面陳方畧,帝許之。既入對,帝數稱善,進春參政。已而偕諸將收復永平諸城,論功加太僕少卿,仍涖兵備事,候巡撫缺推用。時乙榜起家者多授節鉞,而春獨需後命,以無援於朝也。永平當兵燹之餘,閭閻困敝,春盡心撫卹,人益懐之。四年八月,

大清兵圍大凌河新城,命春監總兵吳襄、宋偉軍馳救。九月二十四日,渡小凌河,越三日,次長山,距城十五里,大清兵以二萬騎來逆戰,兩軍交鋒,火器競發,聲震天地。春營被衝,諸軍遂敗。襄先敗,春復收潰衆立營。時風志黑雲見,春命縱火,風順,火甚熾,天忽雨,反風,士卒焚死甚衆。少頃雨霽,兩軍復鏖戰,偉力不支,亦走。春及參將張洪謨、楊華徵,遊擊薛大湖等三十三人俱被執,部卒死者無算。諸人見我

太宗文皇帝,皆行臣禮,春獨植立不跪。至晚,遣使賜以珍饌,春曰:“忠臣不事二君,禮也。我若貪生,亦安用我。”遂不食。越三日,復以酒饌賜之,春仍不食,守者懇勸,感太宗文皇帝恩,始一食。令薙髮,不從。居古廟,服故衣冠,迄不失臣節而死。初,襄等敗書聞,以春守志不屈,遙遷右副都御史,恤其家。春妻翟聞之慟哭,六日不食,自縊死。當春未死時,我

大清有議和意,春爲言之於朝,朝中譁然詆春。誠意伯劉孔昭遂劾春降敵不忠,乞削其所授憲職。朝議雖不從,而有司擊其二子,死於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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