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來復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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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19:25

七日來復第四十六

論上

正義曰:陽炁始剥盡,謂陽炁始於剥盡之後,至陽炁來復時,凡七日也。其釋注分明。如禇氏、莊氏並云:五月一險生,至十一月一陽生,凡七月。而云七日不云月者,欲見陽長須速,故變月而言日也。今輔嗣云:剥盡。至來復,是從剥盡至來復時經七日也。若從五月書之何得云始盡也?又臨卦亦是陽長言八月,令復卦亦是陽長,何獨變月而稱日?觀注之意,必爲不然,亦用易緯六日七分之義,同鄭康成之說,但於文省略,不復具言。按易緯稽覽圖云:卦炁起於艮、巽、離、坎、震、兊,各主一方;其六十卦,卦有三百六十爻,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毎日分爲八十分,五日分爲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爲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各得七分是毎卦得六日七分也。剥卦陽炁之盡,在九月之末,十月當純坤用事,坤卦在六日七分之前,從剥盡至陽炁來復、隔坤之一卦六日七分。舉成數言之,故輔嗣言:凡七日也。且今七日來復之義,詳夫孔氏之䟽,雖得之於前,而又失之於後也。何哉?且易云七日來復,輔嗣之注又言七日,雖則引經、注破褚氏、莊氏之誤,於義爲得。末又引易緯鄭氏六日七分,則其理又背經、注之義。且易緯、鄭氏言毎卦得六日七分,則未詳六日七分能終一卦之義。略試論之:且坎、離、震、兊四正之卦也,存四位,生乾、坤、艮、異之卦,毎位統一時,毎爻主一月,此則四純之卦也。又若重卦自復至乾六爻,而經六月也;自姤至坤亦六爻,而經六月也,則一爻而主一月也昭昭矣。而云六日七分爲義,則作䟽者不思之甚也。且夫七日來復者,十月之末,坤卦旣終,隂已退,陽炁復生也。爲天有十日,陽上生也。至七爲少陽,險陽交易而生,當陽復來之時,爲老隂。

待經險之數盡,至七日少陽。

七日來復,則合經、注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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