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長慶集卷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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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9:15

元氏長慶集卷第三十八

論浙西觀察使封杖决殺縣令事

論轉牒事      爲河南百姓訴車

同州奏均田     當州兩稅地

論浙西觀察使封杖决殺縣令事

浙西觀察使、潤州刺史韓臯,去年七月封杖决湖州安吉縣令孫澥四日致死。

右御史臺奏:得東臺狀,訪聞有前件事,先牒湖州,勘得報稱,孫澥先準使牒,差攝烏程縣令日,判狀追村正沈朏,不出正帖,不用印。奉觀察使七月十六日牒,决孫澥、臋杖十下,仍差衙前虞?、安士文監决第三等杖。二十。二日,安士文到,科决。孫澥官忝字人,一邑父母,白狀追攝,過犯絶輕,科罰所施,合是本州刺史。且觀察使職在六條訪察,事有不法,即合具狀奏聞。封杖决人,不知何典,數日致死。又託以痢疾,爲念?魂,有傷和氣。其湖州刺史,受命專城,過於畏懦,受使司軍將科决,縣今致死,寢而不言,並請准科,以明典憲。其諸道觀察使輙封杖决,廵内官吏,典法無文,伏望嚴加禁斷,庶使遐方士子,免有銜?。

敕封杖决人,殊非文法,因此致死,有足矜嗟。韓臯備歷中外,合遵典憲,有此乖越,良所憮然。罰一月俸料。據决孫澥月日,是舊刺史辛祕離任之後,新刺史范傳正未到之時,俱無愆尤,不可議罰。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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