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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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5:27
王廉傳
王廉,字希陽,青田人,僑居上虞。洪武二年用學士危素薦,授翰林編修,眀年與修元史。又眀年偕典簿牛諒使安南,還,改工部貟外郎,固辭,出爲澠池縣丞。十四年擢陜西左布政使。廉窮研經史,所著迂論,多闡先儒所未發。其論金縢曰:金縢非古書也,使周公而然,非周公也。夫公旣面卻二公,穆卜以爲未可戚我先王,乃私吿三王,自以爲功,此憸人佞子之所爲也。死生有命,乃欲以身代武王之死,則爲不知命。且人子有事于先王,而可以圭璧要之乎?則非達孝。至于卜冊之書,旣曰公別爲壇墠,則不于宗廟之中眀矣。不于宗廟,乃私吿也。周公,人臣也,何得以私吿之冊而藏于宗廟,又私啓之?即使金縢在廟,武王疾瘳四年而崩,周公居東二年乃復,凡六年之久。周人尚卜,惡有朝廷六年無事而不啓金縢者?即此五端,反復詳究,頗疑金縢非古書也。其論大夫士立廟略曰:天子諸侯宗廟之制,中庸或問詳矣,惟大夫士之制,則不能無疑焉。王制曰:大夫三廟,適士二廟,官師一廟,官師升適士,適士?大夫,以次増立其廟,因其理也。適若先大夫旣立三廟矣,其子孫乃無爲大夫者,而爲適士、爲官師,不當祭其廟,將毁其主乎,抑存之乎?毁之非禮也。存之其誰宜哉?存之而主于宗子與?禮,支子不祭。故支子之爲大夫者,有事于廟,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爲介子某薦其常事。然則支子之爲大夫者,不得立廟矣。宗子爲大夫,支子之大夫,則固可因其三廟而祭,設宗子爲適士、爲官師,或一廟,或二廟,所當祭者不過祖與禰也。支子之大夫所當祭之曽祖。宗子旣,不當祭,支子之大夫又不敢祭,將闕之乎?將遂以支子之大夫所當祭而祭之乎?闕之,非禮也。祭之,又非適士、官師之宗子所宜祭也。禮,大夫欲祭髙祖,則省于君,謂之干祫。今欲祭于曽,亦將請于君與?又宗子爲大夫,其支子與之同行者亦爲大夫,因之而祭三廟,則固宜也。苟宗子與支子其行不同等,所祭之曽祖禰亦不同等,則如之何?竊意各隨見爲大夫者所宜祭之三廟而祭之,宗子但爲之主祭耳。主祭者惟宗子,初不論其行之不同等也,君子謂之善言。禮㢘。無子,卒,葬杭州之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