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惟録志卷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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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0:27

罪惟録志卷之二十一

刑法志搃論

明開國所任法比扵漢武。矦之治蜀,元網凌夷,其急在救嚴,則知恩法與運行。太祖之奉天審也,以是?示嚴峻。及斟酌

為祖訓,曰:吾姑任此,吾子孫弗用,是以守。然殺運猶未終,方黄之?賛,不足以安建文之四年,則祖訓當為仁、宣以後立也。青田自言基為之,數年後可以行?政。不知何法,遂能無靖難之舉,惜不傳其指。或觀天猶不及太祖一指歟。皇太子决囚不稱。致㘴悸薨。何况李左丞及三大功臣。漢法三章。原以弛秦厲誘民。其立法誠嚴。觀韓彭知寡恩二字。不足以少漢治明之代?漢之代。嚴致不同。而?操一壬午之役。固乆在太祖圖度中矣。明有重律不設,以不設無之也。明有重律,可不必設,如採生之罪,卒未甞一見之;有重律可無設,如種烟之罪,非有所害扵世也。採生從蠱,意之,古有是禁,姑存之,防或然耳。烟之種不從内地,今有是禁,外之也。而獨不詳扵刑人之律,為明刑官一失,搃自權?積毁之致不傳。?分司于刑部,開國時猶以為易制耳。豈知其廟為天子,?不能加是冝?属司扵部察院尃制之,而嚴之以明訓。都察院稍借言宦争之,廷臣并争之,而司礼又湏内外共推,然後除授,仍碑于都察院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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