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許殿丞論榷酒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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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15:59

上許殿丞論榷酒書

殿丞閤下。某聞可言而不可行,君子不言也。可行而不可言,君子不行也。今之?貢,皆可言之事,有可行之利,故不謀名位之相縣,不虞樞机之見辱也。望閤下留意。?某自前歳䇿名起家,作吏于成武旡功旡 偶歴一考,而國家有長洲之?,越江而来,莅事亦未旬浹,亦尝聚簿書以閱之,則見長洲之民著版 分地利者,止七八千家,歳出租錢餘一萬七千緡,秋輸賦米復不下十萬碩,重以?法通商,又有加?。某以為賦輿之重,出蘇、台五邑之右,是閤下旧治之地,不待一小吏言而後知也。今又聞朝廷以浙江榷酤于民不便,比?多犯禁者,是用擇能臣以?革之,是行也,閤下知天子不為利也,為措刑而爱人也。某窃聴輿言,以為閤下将取一郡搉酒之数,分于編户,然後聴自釀而沽諸,是亦割赤子之肉,飫幸氏之腹也,某實惑焉。且錢氏據十三郡,垂百餘年,以琛賮為名,而肆煩苛之政,邀勤王之?,而殘民自奉者乆矣。?中原多事,稔小利而忘大義,故弔伐之不行也。洎聖人有作,錢氏不得已而納其土?。均定以来,無名之租息,比諸江北,其?犹多。今若又以搉酒之数,益編户之賦,何異負重致逺者未有息肩之地,而更加石?,何以堪之?諒閤下必不尔為。况閤下居士大夫之位,讀古圣人之書,赫乎大名,暉映朝右,自當以㒷利除害為已任,又非小吏之所及也。然屋漏在上,知之者在下,閤下試思之。使江東之地百萬家,以至子孫受閤下之賜者,在此時矣。某县吏也, 字人之聀以貢,說,是非得失,固不自知,惟閤下?而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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