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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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3:05
桓公
第二
范甯集解
元年。弟殺能去,與聞爲易。借人魯朝,邴者大山,用見鄭竟從天王巡守,擅相換易。編年:
二年,宋督弑其與夷別。内先殺謂扞死難,蓋爲及郯大廟,㫖見則治,躋僖取郜,内殺爲討之鼎。紀侯爲齊數,乃復惡之。厶地
三年于嬴。近古約言不歃,是必一人先親比相應。齊僅泯然于郕,而復于讙。祭門兩觀,諸母般以盛踰竟親迎之好。
四年,皆爲秋,曰:蒐舎小中心,射髀髂差遲庖汚泡。
五年,傳信必辟,過我任叔,從王爲天王。兾州爲天子,則近大雩,螽蜙,蝑蟲蝗。
六年,寔來朝,畫我以過,會紀侯大閱以觀。陳佗匹夫行侯,憙嫡子人僉七年,其惡
八年。烝曰:禴黍肫大廟,黷祀,雨雪,祭公寰内,親迎大姒,在郃之涘,愀然之好不復。
九年之中,關與射姑來朝,伉諸有爭之愆,
十年見殺。故復列陳先巳爲内。
十一年,寤生不弟,祭仲爲下,惡其廢嫡易辭,篡兄君難。惡祭,謂去于折夫。鍾于闞。
十二年,燕人躍卒于虚。武父前見。十三年禮柩自見。
十四年政治不哲,常燠夏五弟御傳疑,御廩盡其以共粢盛,三推,齊戒三繅,黼黻祖禰用見曰甸。三宫親舂兼旬。刺。四
十五年于蒿行惡于櫟,袲。十六年城向。
十七年于趡戰于郎,爲内。
十八年于濼之伉稱數,故舎別内外。君弑行之定,稱知者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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