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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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7:53
校勘記
本書原校有疑義者六條,附錄如左:
葉次 行次 原校 疑義三十三 前二 周公楚與伯與爭, 伯與校作伯輿。按傳政 作與,注本亦作輿。
五十四 後二 蠻夷屬服於楚者, 屬字校删。按傳有屬字,無服字。
七十七 後一注 楚人遽之 遽下校加脫字符號。按遽傳作還,下無脫
文。一七○ 後三注 非其人長二字校加。按注作非其人非其長。
一九二 後九 楚公子罷盟于宋, 罷下校加點。按傳有許偃二字。
二○二 後二 孔叔止鄭伯逃歸, 歸校作盟。按傳作逃歸不盟。
又原校簽十三條如左
卷次 葉次 原簽
七十一, 前一 並桓九年四字疑贅。
後一 晉荀首如齊,不在宣六年,俟查。攷
八十五。 前六下 晉人徵朝於鄭,公孫僑對晉曰:公孫夏從寡君以朝於君,見於嘗酎與執燔焉五十字, 原注:此條補在晉
欒盈過周上
一○二。 後八下 昭王、穆王合羣 比校民之有道者十六字。 原注:此條在肅愼氏下。
一○三。 前六下 晉侯釋其閉修而輕於行道十三字,原注此條在鄭武公一條前。
一一○ 後六七 桓五年幷注應寫雙行。
一二八 前六下 哀二十七年以下八條係重見,原本亦然。一三四 前七 代荀瑩,
一四四 後三 趙簡子,
一六五 前四下 大戶十五字, 原注此條補在晉侯治兵上
一八四 前七下。 齊侯次于虢,燕人行成十二字, 原注此條在先君文王上
一九二 前八下。 宣十一年楚子入陳,殺夏徵舒,因縣陳申叔時諌,乃復封之二十三字, 原注此條
在宣十二年上
二○二 後八下。 醫和論良臣、
司馬侯論三不殆十六字, 原注:在女
叔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