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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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7:53

校勘記

本書原校有疑義者六條,附錄如左:

葉次   行次   原校      疑義三十三  前二   周公楚與伯與爭, 伯與校作伯輿。按傳政       作與,注本亦作輿。

五十四  後二   蠻夷屬服於楚者, 屬字校删。按傳有屬字,無服字。

七十七  後一注  楚人遽之    遽下校加脫字符號。按遽傳作還,下無脫

文。一七○  後三注  非其人長二字校加。按注作非其人非其長。

一九二  後九   楚公子罷盟于宋, 罷下校加點。按傳有許偃二字。

二○二  後二   孔叔止鄭伯逃歸, 歸校作盟。按傳作逃歸不盟。

又原校簽十三條如左

卷次   葉次   原簽

七十一,  前一   並桓九年四字疑贅。

後一   晉荀首如齊,不在宣六年,俟查。攷

八十五。  前六下  晉人徵朝於鄭,公孫僑對晉曰:公孫夏從寡君以朝於君,見於嘗酎與執燔焉五十字, 原注:此條補在晉

欒盈過周上

一○二。  後八下  昭王、穆王合羣 比校民之有道者十六字。 原注:此條在肅愼氏下。

一○三。  前六下  晉侯釋其閉修而輕於行道十三字,原注此條在鄭武公一條前。

一一○  後六七  桓五年幷注應寫雙行。

一二八  前六下  哀二十七年以下八條係重見,原本亦然。一三四  前七   代荀瑩,

一四四  後三   趙簡子,

一六五  前四下  大戶十五字, 原注此條補在晉侯治兵上

一八四  前七下。  齊侯次于虢,燕人行成十二字, 原注此條在先君文王上

一九二  前八下。  宣十一年楚子入陳,殺夏徵舒,因縣陳申叔時諌,乃復封之二十三字, 原注此條

在宣十二年上

二○二  後八下。  醫和論良臣、

司馬侯論三不殆十六字, 原注:在女

叔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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