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物混成章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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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3:38
有物混成章第二十五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明皇曰:將欲明道立名之由,故云有物。言有物混然而成,含孕一切,尋其生化,乃在天地之先生。○河曰:謂道無形混然而成,萬物乃在天地之前。○弼曰:混然不可得而知,而萬物由之以成,故曰混成也。不知其誰之子,故先天地生。○雱曰:道之中體,混然而成,其視天地,亦由一物耳。而此特云先天地者,老氏將歛天下之散亂迷錯,而復之性本,故且舉混成而已。蓋由萬殊而觀,則此爲道之全。而由道本以觀,則雖混成者,猶散殊也。目之爲物,則明更有物物之妙耳。
寂兮寥兮,
雱曰:混成無象。
獨立而不改,
河曰:寂者無音聲,寥者空無形。獨立者,無匹雙。不改者,君子常。○弼曰:寂寥,無形體也。無物之匹,故曰獨立也。返化終始,不失其常,故曰不改也。○雱曰:混成之體,常而不易。
周行而不殆,
河曰:道通行地,無所不入,在陽不燋,記陰不竊,無不貫穿,不危殆。○雱曰:混成之用也。萬物由我以生死,我常制其命,敦能危之。
可以爲天下母。
明皇曰:有物之體,寂寥虚靜,妙本湛然常寂,故獨立而不改。應用遍於群有,故周行而不危殆。而萬物資以生成,彼其茂養之德,故可以爲天下母。○河曰:道育養萬物精氣,如母之養子。○弼曰:周行無所不至而免殆,能生全大形也,故可以爲天地母也。
吾不知其名,
弼曰:名以定形,混成無形,不可得而定,故曰不知其名也。
字之曰道,
河曰:我不見道之形容,不知當何以名之,見萬物皆從道所生,故字之曰道也。○弼曰:夫名以定形,字以稱可,言道取於無物而不由也,是混成之中,可言之稱最大也。
强之名曰大。
明皇曰:吾見有物生成,隱無名氏,故以道生表其德,字之曰道,以包含目其道,而名曰大。○河曰:不知其名,强曰大者,高而無上,羅而無外,無不包容,故曰大也。○弼曰:吾所以字之曰道者,取其可言之稱最大也。責其字定之所由,則繫於大。大有繫則必有分,有分則失其極矣,故曰强爲之名曰大。○雱曰:道譬萬物則無乎不周,可謂大矣,雖然,大名既立,全體已虧。
大曰逝,
河曰:其爲大,非若天常在上,非若地常在下,乃復逝去,無常處所也。○弼曰:逝,行也。不守一,大體而已,周行無所不至,故曰逝也。○雱曰:大則有用,逝者周行攖物,功用著矣。
逝曰遠,
河曰:言遠者窮乎無窮,布氣天地,無所不通也。○雱曰:道之爲用,無所不極,可謂遠矣,而去本亦遠矣,此謂混成而已,若道之至,則非遠非近也。
遠曰反。
明皇曰:妙用無方,强名不得,故自大而求之,則逝而往矣。自往而求之,則遠不及矣。若能了悟,則反在於身心而證之矣。○河曰:言其遠不越絶,乃復在人身也。○弼曰:遠,極也。周無所不窮極,不偏於一所,故曰遠也。不隨於所適,其志獨立,故曰返也。○雱曰:有爲有形,復歸於無事無物,往來不窮,終則有始也。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明皇曰:因其所大而明之,得一者天地王也。天大能覆,地大能載,王大能法地則天行道,故云亦大。○河曰:道大者,包羅諸天地,無所不容也。天大者,無所不蓋也。地大者,無所不載也。王大者,無所不制也。○弼曰:天地之性,人爲貴,而王是人之主也。雖不職大,亦復爲大,與三匹,故曰王亦大也。雱曰:天地能體道,故皆大。王者在帝皇之下,人道之至處,凡老氏之說言道之中體,未盡絶際,姑盡性而已。王以歸往爲名,能盡人之性,則人歸之矣,猶百谷之宗江海也,盡性則體道,故示大。
域中有四大。
弼曰:四大,道、天、地、王也。凡物有稱有名,則非其極也。言道則有所由,有所由然後謂之爲道,然則是道稱中之大也,不若無自之大也,無稱不可得而名曰域也。道天地王,皆在乎無稱之内,故曰域中有四大者也。○雱曰:道之中體,因物而名,故未離域中。
而王處一焉。
明皇曰:王者,人靈之主,萬物繫其興亡,將欲申其鑒戒,故云而王居其一,欲警王令有所法,謂下文也。○河曰:八極之内有四大,王居一也。○弼曰:處人主之大也。○雱曰:一本云王居其一焉。
人法地,
河曰:人當法地安靜和柔也。種之得五穀,掘之得甘泉,勞而不怨也,有功而不置也。雱曰:言王舉人之盡性者,此復言人者,明王德止於人事,人性自具王德也。
地法天,
河曰:天湛泊不動,施而不求報,生長萬物,無所收取。
天法道,
河曰:道清靜不言,陰行精氣,萬物自成也。
道法自然。
明皇曰:人謂王也,爲王者先當法地安靜。既爾又當法天,運用生成。既生成已,又當法道,清靜無爲,令物自化。人君能爾者,即令道法自然之性。○河曰:道長生自然無所法也。○弼曰:法謂法則也,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能全覆,法道也。道不違自然,方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用智不及無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無形,有儀不如無儀,故道相法也。道法自然,天故資焉。天法於道,地故則焉。地法於天,人故象焉。所以爲主其一者主也。○雱曰:自然在此道之先,而猶非道之極致,假物而言,則此四者如以次相法而至論,則四者各不知其所始,非有先後。莊子曰:季眞之莫爲,接子之或,使在物一曲。佛氏曰:非因非縁,亦非自然。自然者,在有物之上,而出非物之下,此說在莊佛之下,而老氏不爲未聖者教,適其時而言,不悖理故也,使學者止於自然。以爲定論,則失理遠矣,不可不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