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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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5:25

原貞

表貞婦之里而旌其門,自後丗始也。然則古人未之重與?曰:在易恒之大過曰:恒其德,貞,婦人吉。古之人以爲從一而終者,岀乎義之宜,無足異也。曰:女子未嫁而夫死,終身不嫁焉,可謂異矣。顧經傳亦莫之詳,何與?曰:先王制禮,用以防民之所不足,期合乎人事之宜而已。未昏而夫死,旣葬而除服,服除而嫁人事之常也。其或終身不嫁,蓋禮之過焉者也。此經傳之所未詳也。嗚呼!自昏姻之禮廢,而夫婦之道苦,民至有自獻其身者矣。蒙之蠱曰:見金夫不有躬,貞也者,後丗之所難,雖過於禮焉,茍合乎從一之義,是則君子之所深取耳。曰:古者女未廟見而死,不遷於祖,不祔於皇姑,歸葬於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而況其未昏者乎?謂之從可乎?曰:夫婦之道,守之以恒,而始之以感。夫男女異室,無異火澤之相暌,自將之以行媒之言,信之以父母之命,委之以禽,納之以純帛,則猶山澤之通氣,其感與之理已深,故曰男女暌而其志通也。因其所感,不以死生異其志,乃所謂恒其德也。春秋僖公九年書伯姬卒,文公十有二年書子叔姬卒。公羊、穀梁二子傳曰:許嫁矣,字而笄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禮,女子未許嫁而笄,燕則鬈首;許嫁笄而字,則爲之纓。蓋至嫁而後,主人親脫之。凡此者,明繫屬於人,所以養貞一也,則從之之義也。曰:趨喪而哭,禮與?曰:記有之: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壻齊衰而弔旣,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斬衰而弔焉。鄭康成、范?皆主其說,其誰曰不可也?曰:然則死可以合葬與?曰:周官媒氏掌萬民之判,禁遷葬與嫁殤者未昏而合葬,是嫁殤也。曰:生不得結其褵,死不得同其葬,是人事之最可憫者矣。旌表焉,不可以已也。曰:此有司之事也。彼女子之貞,惟知一其志以恒夫婦之道而已,又豈樂有聞于郷里而爲之者乎?山陽髙于雲:其兄之子昂,聘大河衞蔣氏之女,未娶而夭。女趨喪而哭甚哀,自誓不嫁,每歲寒食,必往祭昂之墓,年五十餘矣,而有司莫知也。丗儒拘牽之見,謂女尚未嫁,不當輒詣夫家,撫棺而哭。而郷里憫其守者,謂死即可以合葬于昂之墓,皆非也。髙子習于禮。而克明貞女之志。故不請于有司。乞子文述其事。子遂原貞女之志行合乎經義者吿之。而載之丗史者不復詳焉。曝書亭集卷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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