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三忠事蹟考証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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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 02:49
李氏三忠事蹟考証書後
宜興李慶來鹿 采集其先世三忠事蹟爲考証一卷,而以諸名人所爲傳志雜文冠之,皆明永明王時殉節者也。曰用楫,官兵部侍郞,肇高廉雷瓊巡撫,拒
大兵於合浦,戰敗,自沈於靈山之勞家池。曰耒,用楫同產弟,官監軍道。
大兵敗李定國於肇慶,耒走死德慶州。曰頎,用楫同姓,祖父行,官江西道監察御史,與大學士吳貞毓等十八人謀召李定國,誅孫可望;可望遣其黨鄭國殺之隆安之馬塲謹案:本朝於明三王死事之臣,悉仍其官,予之諡,所以勵名義也。用楫、耒抗顏行以死,死而未及達其名,於本朝議禮之官,諡不及焉。然其皎然之意,如日月也。若頎之死,則有不可不詳辨者。定國、可望始皆流賊也、繼皆張獻忠養子也、其在賊無異也。可望流入雲南、貴州、定國流入廣西、皆奉永明王、其歸朝亦無異也。舎可望就定國,於義何居焉。葢當日者永明王再返肇慶、可望邀秦王封先發難、大罪一。及走隆安,可望下兵貴州,脅乘輿,大罪二;擅殺嚴起恒、楊畏知,大罪三。馬吉翔等謀畫堯、舜禪授圖,大罪四;改國號,易印文,大罪五。此五大罪,皆不可赦者也。可望,劇盜耳,其勢不及王彌、秦宗權於曹操、司馬懿不能爲其奴隸也。然而刼遷易衞,殺人,望加殊禮,皆已爲之矣。是故可望必誅者也。欲誅可望,非召定國不能。十三:鎭在湖南,定國於隆安尙近,宜召一;湖南兵次第敗散,定國能敵可望,宜召二;各降將朝暮反側,定國知尊朝廷,宜召三。此三宜召,皆不可易者也。若是,則永明王雖無詔書,尙當以安國家、利社稷爲之,况當日之奉命行事哉!自江介自立,南服播遷,諸臣多結黨藉援,搆災煽亂。馬士英倚黃得功而左良玉反於楚;金堡主何騰蛟而鄭芝龍叛於閩。吳、楚之黨內訌,黔、粵之師外潰,皆由私意,彼此流禍無窮。若召定國一事,則大義所在,國統攸關,非諸臣反覆者比也。後此可望反於貴州,遂降
本朝。定國始終求出永明王於緬甸,不克而死。若定國者,其可謂晩葢者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