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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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2:34
治家
虧物價不如多與錢。多與錢不如少買物。買於他州縣尤妙。燈心皂角湏。月置茸線染色。計兩數収買。不惟事簡,兼更見用。
勿放尼婦出入,収生之婦事畢亦然。
賣買出入錢物,置都暦拘轄,免渉?履。
市買文暦,湏置兩本,以防去失。日責㕔吏覆筭,於繫頭後繫書委的,依得見賣實直上色價例,方可簽押。暦紙三十幅一給,仍以私記印其縫,
作木牌方尺餘,冩告示,或刻或金,?付市買隨身,以示行衆、
節級。杖直,㨂搯㕔子之?,令買已物及借與人幹置,其意安在?不可,不可。隨行衣籠中物,置暦交付主管人,遇有添减,結轉過押。
隨行,差市買一名,准備緩急買飲食之?,亦置収支錢暦緩急買物。不必湏㝷行人。但就近多支錢収買無害。此語題于暦首
同官骨肉過從。多招謗議。苟或沾親。則無如之何。然亦不冝數耳。
香礬鹽酒之?。自有行人者不必於官務収買。其間有不得巳於本務沽買者。丁寕專匠於監官當靣兩平稱量,押單子前來,當㕔再隔手稱量訖,責專匠領錢,及無大帶過官物結罪文状。外事不冝,對家人輩論持,恐生悔吝。
常用斗、秤、丈尺之屬,先依公較定封號,責付庫子収掌。應買物並委庫子當㕔兩平稱量,仍告示供知委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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