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赦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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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3:19

論赦劄子

臣伏見國家每下赦書,輒云敢以赦前事言者,以其罪罪之,誠欲恩澤下究而號令必信也。比見臣僚多以私意偏見奏赦前事,乞不原赦,或更特行編配重於不經赦之人,朝廷皆從其請。若其人情理巨蠧,必不可赦者,則國家當於約束勑及赦文内明白言之。若所坐不至甚重而特不赦,是恩澤有所不均,而同罪之人有幸有不幸也。且今劫盗殺人不死,及 犯死罪猶赦之,而微罪不赦,是則罪之輕重,不繫於人主不刋之法令,而决於人臣一時之私意也。況使經赦之人仍就編配,得罪重於不經赦者,尤無謂也。夫赦者誠非致治之道,然朝廷若能永無赦令,使有罪者必刑,則人知恐懼,莫敢犯矣。今旣數下赦令,而使大罪得免,小罪被刑,經赦者其罪重,不經赦者其罰輕,臧否糾紛,使百姓何所取信哉?臣愚欲望陛下自今犯罪之人,情理巨蠹,必不可赦者,乞於豫降約束勑内明白言之,其餘並從赦文處分。其有指赦作過,情狀顯然,不因臣僚奏請,陛下聖意特不原免者,止冝依法施行,亦不可使重於赦前之罪。應昨赦前犯罪不至編配而赦後特編配者,並乞放令逐便。庶使恩澤均壹,號令明信。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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