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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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2:56

第二

臣近嘗論奏鄧温伯除翰林學士。承㫖不當。至今未奉㫖揮。臣謹按温伯資禀姦邪。貪附權利。熈寕中王安石吕惠卿勢均力敵。更相傾䧟。温伯始終反覆。岀入兩黨。巧構側媚。情熊萬状。元豊間蔡礶用事。悉心附託。召自成都。置之翰苑。及 陛下纂承天極。褒賞輔弼。温伯草王珪麻制則曰預定議於禁途爲確。命詞則曰尤嘉定議之公臣。 太皇太后之立孫, 神宗皇帝之與子,上當天意,下符人望,聖心先定,不假外謀,考經稽古,無一不合確實,何力敢貪天功?就如姦人之言,出於大臣之䇿,亦當先推上相,方及次輔。而温伯隂受邪説,稍絀王珪,乃於確制特爲溢羙,重輕顛倒,欺惑天下。盖小人之深計,将徼幸於異日。温伯預聞其事,故欲以此張本,原心定罪。冝蒙

顕戮,苟迯誅竄,已出大恩,豈可塵汚玉堂,奉承宻㫖。况中書舎人 納詞頭,給事中再曽封駮,成命之下,則御史全臺、兩省諌官並有論列。 陛下即位以來,用人多矣,至於衆論沸騰,物情駭動,未見如今日之甚者。以此卜之,則公議所弃,不可不去也。伏望聖慈察君子小人消長之機,爲宗廟社稷永逺之慮,早出臣奏,付外施行。不勝惓惓之懇。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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