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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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0:11

大道上

大道無形,稱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則名不可差,故仲尼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也。大道不稱衆有,必名生於不稱,則群形自得其方圓;名生於方員,則衆名得其所稱也。

大道治者,則名、法、儒、墨自廢;以名、法、儒、墨治者,則不得離道。老子曰:道者,萬物之奥,善人之寳,不善人之所寳。是道治者,謂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謂之不善人。善人之與不善人,名分日離,不得審察而得也。道不足以治,則用法;法不足以治,則用術;術不足以治,則用權;權不足以治,則用勢。勢用則反權,權用則反術,術用則反法,法用則反道,道用則無爲而自治。故窮則徼終,徼終則反始。始終相襲,無窮極也。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員白黑之實。名而不可不尋名以檢其差。故亦有名以檢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檢名。察其所以然,則形名之與事物,無所隱其理矣。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員白黑是也;二曰毀譽之名,善惡貴賤是也;三曰况謂之名,賢愚愛憎是也;一曰不變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齊俗之法,能鄙同異是也;三曰治衆之法,慶賞刑法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權量是也。

術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窺;勢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爲。人君有術,而使群下得窺非術之奥者,有勢,使群下得爲非勢之重者,大要在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雜,然後術可秘,勢可專。名者,名形者也;形者,應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則形之與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亂,亦不可相無。無名,故大道無稱;有名,故名以正形。今萬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則亂;萬名具列,不以形應之則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

善名命善,惡名命惡,故善有善名,惡有惡名。聖賢仁智,命善者也,頑嚚凶愚,命惡者也。今即聖賢仁智之名,以求聖賢仁智之實,未之或盡也;即頑嚚凶愚之名以求頑嚚凶愚之實,亦未或盡也。使善惡盡然有分,雖未能盡物之實,猶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辨也。名稱者何?彼此而檢虚實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親賢而踈不肖,賞善而罰惡,賢不肖善惡之名宜在彼,親踈賞罰之稱宜属我。我之與彼,又復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賢不肖爲親踈,名善惡爲賞罰,合彼我之一稱而不别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稱者,不可不察也。語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好則物之通稱,牛則物之定形,以通稱隨定形,不可窮極者也。設復言好馬,則復連於馬矣,則好所通無方也。設復言好人,則彼属於人矣,則好非人,人非好也,則好牛、好馬、好人之名自離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亂也。

五色、五聲、五臭、五味,凡四?,自然存焉天地之間,而不期爲人用,人必用之終身各有好惡,而不能辨其名分。名宜属彼,宜属我。我愛白而憎黑,韻商而舍徴,好膻而惡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徴、膻焦、甘苦,彼之名也。愛憎?舍,好惡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則萬事不亂也。故人以度審長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輕重,以律均清濁,以名稽虛實,以法定治亂,以簡治煩惑,以易御險難。以萬事皆歸於一,百度皆凖於法。歸一者,簡之至;凖法者,易之極。如此頑嚚聾瞽,可以察慧聰明同其治也。

天下萬事不可備能,責其備能於一人,則賢聖其猶病諸。設一人能備天下之事,能左右前後之宜,逺近遲疾之間,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於治闕矣。全治而無闕者,大小多少,各當其分。農商工仕,不易其業。老農長商,習工舊仕,莫不存焉。則處上者何事哉?故有理而無益於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無益於事者,君子弗爲。君子非樂有言,有益於治,不得不言;君子非樂有爲,有益於事,不得不爲。故所言者不出於名法權術,所爲者不出於農稼軍陣周務而巳。故明主不爲

治外之理,小人必言事外之能。小人亦知言損於治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損於事而不能不爲。故所言者極於儒墨是非之辨,所爲者極於堅僞偏抗之行,求名而巳,故名主誅之。古語曰:不知無害於君子,知之無損於小人。工匠不能,無害於巧;君子不知,無害於治。此信矣。

爲善使人不能得從此獨善也;

爲巧使人不能

得從此獨巧也。未盡善巧之理。爲善與衆行之,爲巧與衆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所貴聖人之治,不貴其獨治,貴其能與衆共治。貴工傜之巧,不貴其獨巧,貴其能與衆共巧也。今世之人,行欲獨賢,事欲獨能,辨欲出群,勇欲絶衆。獨行之賢,不足以成化;獨能之事,不足以周務。出群之辨,不可爲戶說;絶衆之勇,不可與征陣。凡此四者,亂之所由生。是以聖人任道以□其險,立法以理其差,使賢愚不相棄,能鄙不相遺。能鄙不相遺,則能鄙齊功;賢愚不相棄,則賢是等慮。此至治之術也。

名定則物不競,分眀則私不行。物不競非無心,由名定故無所措其心。私不行非無欲,由分明故無所措其欲。然則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於心。無欲者,制之有道也。田駢曰:天下之士,莫不處其門庭,臣其妻子,必遊宦諸侯之朝者,利引之也。遊於諸侯之朝,皆志爲?大夫,而不擬於諸侯者,名限之也。彭蒙曰:雉兎在野,衆人逐之,分未定也。雞豕滿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

物奢則仁智相屈,分定則貪鄙不爭。圓者之轉,非能轉而轉,不得不轉也。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因圓之自轉,使不得止;因方之自止,使不得轉,何苦物之失分?故因賢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無用,使不得用。用與不用,皆非我用。因彼所用與不可用,而自得其用,奚患物之亂乎?物皆不能自能,不知自知,智非能智,愚非能愚,而智而愚,好非能好而好,醜非能醜而醜。夫不能自能,不知自知,則智好何所貴,愚醜何所賤?則智不能得夸愚,好不能得?醜,此爲得之道也。

道行於世,則貧賤者不怨,冨貴者不驕,愚弱者不懾,智愚者不陵,定於分也。法行於世,則貧賤者不敢怨冨貴,冨貴者不敢陵貧賤,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世之所貴,同而貴之,謂之俗;臣之所用,同而用之,謂之物。苟違於人,俗所不與;苟忮於衆,俗所共去。故心皆殊而爲行若一,所好各異,而資用必同。此俗之所齊,物之所飾。故所齊不可不愼,所飾不可不擇。

昔齊桓好衣紫,問境不鬻異采;楚莊愛細腰,一國皆有饑色。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亂之所由也。故俗苟沴,必爲治以矯之;物苟溢,必立制以檢之。累於俗,飾於物者,不可與爲治矣。

昔晉國苦奢,文公以儉矯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兼肉。無幾時,人皆大布之衣,脫粟之飯。越王勾踐謀報吳,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軾之。比及數年,民之長㓜臨敵,雖湯火不避。居上者之難,如此之驗,

聖王知民情之易動,故作樂以和之,制禮以節之。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禮樂獨行。禮樂獨行,則私欲寢廢;私欲寢廢,則遭賢之與遭愚均矣。若使遭賢則治,遭愚則亂,是治亂屬於賢愚,不係於禮樂。是聖人之術,與聖主而俱没。治世之法建,易世而莫用,則亂多而治寡。亂多而治寡,則賢無所貴,愚無所賤矣。

處名位,雖不肖不愚,物不䟽已親踈係乎勢利,不係於不肖與仁賢。吾亦不敢據以爲天理,以爲地勢之自然者爾。今天地之間,不肖實衆,仁賢實寡。趨利之情,不肖特厚;廉耻之情,仁賢偏多。今以禮義招仁賢,所得仁賢者萬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觸地是焉。故曰:禮義成君子,未必須禮義;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無名利。

慶賞刑罰,君事也;守職效能,臣業也。君科功黜陟,故有慶賞刑罰;臣各愼所任,故有守職效能。君不可與臣業,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與,謂之名正,名正而法順也。接萬物使分别,海内使不雜,見侮不辱,見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闘,此仁君之德,可以爲主矣。守職分使不亂,愼所任而無私,飢飽一心,毁譽同慮,賞亦不㤀,罰亦不怨,此居下之節,可爲人矣。

世有因名以得實,亦以因名以失實。宣王如射,說人之謂已能用强也,其實所用不過二石。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試之,中闕而止,皆曰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悅之。然則宣王用不過三石,而終身自以爲九石。三石,實也;九石,名也。宣王悅其名而䘮其實。

齊有黃公者,好謙卑,有二女,皆國色,以其美也,常謙辭毁之,以爲醜惡。醜惡之名。逺布年過,而一國無聘者。衛有鰥夫,時冒娶之,果國色,然後曰:黃公好謙,故毁其子不姝美。於是爭禮之,亦國色也。國色,實也;醜惡,名也。此違名而得實矣。

楚人擔山雉者,路人問何鳥也?擔雉者欺之曰:鳳凰也。路人曰:我聞有鳳凰,今直見之,汝販之乎?曰:然則十金弗與,請加倍。乃與之。將欲獻楚王,經宿而鳥死。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獻楚王。國人傳之,咸以爲眞鳳凰貴,欲以獻之,遂聞楚王感其欲獻於已,召而厚賜之,過於買鳥之金十倍。

魏田父有耕於野者,得寳玉徑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鄰人。鄰人隂,欲圖之,謂之曰: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復之。田父雖疑,猶錄以歸,置於廡下。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稱家大怖,復以告鄰人曰:此怪之徴,遄棄殃可銷。於是遽而棄於逺野。鄰人無何,盗之以獻魏王。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立:敢賀玉王得此,天下之寳臣未嘗見。王問價,玉工曰:此無價以當之,五城之都,僅可一觀。魏王立賜獻玉者千金,長食上大夫祿。

凡天下萬里,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誣。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然是雖常是,有時而不用;非雖常非,有時而必行。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是非之理不同,而更興廢,翻爲我用,則是非焉在哉?觀尭、舜、湯、武之成,或順或逆,得時則昌。桀、紂、幽、厲之敗,或是或非,失時則亡。五伯之主亦然。

宋不以楚人戰於泓,公子目夷曰:楚衆我寡,請其未悉濟而撃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不鼓不成列,寡人雖亡之餘,不敢行也。戰敗,楚人執宋公。

齊人弑襄公,立公孫無知。召忽、夷吾奉公子紏奔魯,鮑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旣而無知被殺,二公子爭國,紏宜立者也。小白先入,故齊人立之旣,而使魯人殺紏。召忽死之,徴夷吾以爲相。

晉文公爲驪姫之譛,出亡十九年。惠公卒賂秦以求反國,殺懷公子而自立。

彼一君正而不免於執,二君不正。覇業遂焉。巳是而舉世非之。則不知巳之是。巳非而舉世是之。亦不知巳所非。然則是非隨衆賈而爲正。非已所獨了。則犯衆者爲非。順衆者爲是。故人君處權乗勢。處所是之地。則人所不得非也。居則物尊之。動則物從之。言則物誠之。行則物則之,所以居物上,御群下也。國亂有三事:年飢民散,無食以聚之,則亂;治國無法則亂;有法而不能用,則亂;有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國不治,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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