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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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0:15

再奏

臣近曾奏爲先授朝廷宻旨,令熟圖河北利害,隂爲預備。然邊防事意,元不與聞,乞今後㳂邉事宜,並令申報轉運司,至今未奉朝旨者。臣伏以轉運使雖合專掌錢榖,不與兵戎,然河北事體,不同他路,故授之宻旨,常使經營。況今㳂邊知州,武臣不過諸司使副巳下,其通判即是常叅初入京朝官等。臣被朝廷責任,比㳂邉知州、通判,故不爲輕。下至機宜司手分,亦是轉運司所差,並得盡聞機宜事,臣之本司獨不得與。且臣愚慮,非欲侵邉臣之權,攬事多管,以招罪累。蓋臣所職糧草錢帛蓄積之備,其賦歛緩急,湏量邊事緊慢,以至按察㳂邉,將吏能否,亦要知其處事如何。伏望朝廷細詳元降不下司劄子内事意,及比?㳂邉通判初入京朝官等,許本司今後與聞邊事,所有㳂邊申到事宜,即不得直便行遣文字。苟有所見,湏令宻具奏陳,不得下司漏洩。如此,則本司得知邊事緩急,凡於計置準備,不至緊慢乖方。而又愚見苟有所思,亦得少禆萬一。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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