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列傳卷第一百一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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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14:28

唐書列傳卷第一百一十八

劉晌等修

韋溫 蕭祐 獨孤郁錢徽

髙釴馮宿封敖

韋溫

字弘育,京兆人。祖肇,吏部侍郎。父綬,德宗朝翰林學士,以散騎常侍致仕。綬弟貫之,憲宗朝宰相,自有傳。溫七歲時,日念毛詩一卷。年十一歲,應兩經舉登第,釋褐太常寺奉禮郎,以書判拔萃,調補秘書省校書郎。時綬致仕田園,聞溫登第,愕然曰:判入髙等,在羣士之上,得非交結權幸而致耶?令設度於廷,自出判目試兩節,溫命筆卽成,綬喜日:此無愧也。調授咸陽尉,入爲監察御史,以父在田里,憲府禮拘,難於省謁,不拜,換著作郎,一謝即還侍省。父疾,溫侍醫藥,衣不解帶,垂二十年。父憂,毁瘠踰制。免喪乆之,爲右補闕,忠鯁救時。宋申錫被誣,溫倡言曰:宋公履行有素,身居台輔,不當有此,是姦人陷害也。吾輩諫官,豈避一時之雷電,而致聖君賢?相蒙蔽惑之咎耶?”因率同列伏閤切爭之,由是知名。

大和五年,太廟第四、第六室缺漏,上怒,罰宗正卿李銳、將作王堪,乃詔中使鳩工補葺之。溫上䟽曰:“臣聞吏舉其職,國家所以治;事歸於正,朝廷所以尊。夫設制度,立官司,事存典故,國有經費,而最重者,奉宗廟也。伏以太廟當修,詔下踰月,有司㢮墮,曾不加誡。冝黜慢官,以懲不恪之罪;擇可任者,責以繕完之功。此則事歸于正,吏舉其職也。而聖思不勞,百職無曠。今慢官不恪,止于罰俸,宗廟所切,便委內臣,是許百司之官,公然廢職。以宗廟之重,爲陛下所私,羣官有司,便同委棄。此臣竊爲聖朝惜此事也。事關宗廟,皆書史策,苟非舊典,不可率然。伏乞更下詔書,得委所司營繕,則制度不紊,官業交修。”上乃止內使。

羣臣上尊號,溫上䟽曰:“德如三皇止稱皇,功如五帝止稱帝。徽號之來,乃聖王之末事。今歲三川水災,江淮旱歉,恐非崇飾徽稱之時。”帝深嘉之,乃止。改侍御史。

李德裕作相,遷禮部員外郎。或以溫厚於牛僧孺,言於德裕,德裕曰:“此人堅正中立,君子也。”鄭注鎭鳳翔,自知不爲所齒,求德門弟子爲㕘佐,請溫爲副使。或以爲理不可拒,拒則生患。溫曰:“擇禍莫若輕,拒之止於遠貶,從之有不測之禍。”鄭注誅,轉考功員外郎,尋知制誥,召入翰林爲學士。以父職禁廷,憂畏成病,遺誡不令居禁職,懇辭不拜。

俄兼太子侍讀,每晨至少陽院,午見莊恪太子。溫曰:“殿下盛年,冝早起,學周文王爲太子,雞鳴時問安西宮。”太子幼,不能行其言。稱疾,上不悅,改太常少卿。未幾,拜給事中。王晏平爲靈武,刻削軍士,贓罪發,帝以智興之故,減死貶官。溫三封詔書,文宗深奬之。莊恪得罪,召百僚諭之,溫曰:“太子年幼,陛下訓之不早,到此非獨太子之過。”遷尚書右丞。

吏部員外郎張文規父弘靖,長慶初在幽州爲朱克融所囚,文規不時省赴,人士喧然罪之。溫居綱轄,首糺其事,出文規爲安州刺史。鹽鐵判官姚勗知河隂院,嘗雪寃獄,鹽鐵使崔珙奏加酬奬,乃令權知職方員外郎。制出,令勗上省,溫執奏曰:“國朝已來,郎官最爲清選,不可以賞能吏。”上令中使宣諭,言勗能官,且放入省。溫堅執不奉詔,乃改勗檢校禮部郎中。翌日,帝謂楊嗣復曰:“韋溫不放姚勗入省,有故事否?”嗣復對曰:“韋溫志在銓擇清流,然姚朂士行無玷,梁公元崇之孫,自殿中判鹽鐡案,陛下奬之,冝也。若人有吏能,不入清流,孰爲陛下當煩劇者?此衰晉之風也。”上素重溫,亦不奪其操,出爲陜虢觀察使。

武宗即位,李德裕用事,召拜吏部侍郎,欲引以爲相。時李漢以家行不謹,貶汾州司馬,溫從容白德裕曰:“李漢不爲相公所知,昨以不孝之罪絀免,乞加按問。”德裕曰:“親情耶?”溫曰:“雖非親昵,乆相知耳。”德裕不悅。居無何,出溫爲宣歙觀察使,辟鄭處誨爲觀察判官,德裕愈不悅。池州人訟郡守,溫按之無狀,杖殺之。

明年,瘍生於首,謂愛壻張復魯曰:“予任校書郎時,夢二黃衣人齎符來追,及滻將渡,一人續至曰:‘彼墳至大,功須萬日。’遂不涉而寤。計今萬日矣,與公訣矣!”明日卒,贈工部尚書,謚曰孝。

溫在朝時,與李珏、楊嗣復周旋,及楊、李禍作,歎曰:“楊三、李七若取我語,豈至是耶!”初溫以楊、李與德裕交怨,及居位,溫勸楊、李徵用德裕,釋憾解慍,二人不能用,故及禍。溫無子,女適薛蒙。善著文,續曹大家女訓十二章,士族傳寫,行于時。溫剛膓寡合,人多踈簡,唯與常侍蕭祐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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