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亡

共 395字,需浏览 1分钟

 ·

2023-12-07 20:03

捕亡

諸失盗,捕盗官不立限捕盗,却令他户陪償事主財物者,罰俸兩月,仍立限追捕。諸强盜殺人,三限不獲,會赦,捕盗官合得罪罰革撥,仍令捕盗,任滿不獲,觧由内通行開寫,依例黜降。諸他境盗入境逃藏,捕盜官輙分彼疆此界,不即捕捉者,笞四十七,觧職别叙,記過。諸已斷流囚,在禁未發,反獄毆傷禁子,已逃復獲者,處死。未出禁者杖一百七,發已擬流所。諸觧發囚徒,經過州縣止宿,不寄收牢房,輙於逆旅監繫,以致脱監在逃者,長押官笞二十七,還役;防送官四十七,記過。諸囚徒反獄而逃,主守减犯人罪二等,提牢官又减主守四等。隨時捉獲及半以上者,罰俸一月。諸奴婢背主而逃,杖七十七;誘引窩藏者,六十七。隣人、社長坊里正知不首捕者,笞三十七。關譏應捕人受贓脱放者,以枉法論。寺觀軍營勢家影蔽,及投下冒收爲户者,依藏匿論,自首者免罪。諸告獲逃奴者,於所將財物内三分取一,付告獲人充賞。諸逃奴拒捕,不曾致傷人命者,仗一百七。

浏览 3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