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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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16:18

水田

明昌五年閏十月,言事者謂郡縣有河者可開渠引以溉田。詔下州郡。既而八路提刑司雖有河者皆言不可溉,惟中都路言安肅、定興二縣可引河溉田四千餘畝,詔命行之。六年十月,定制縣官任內有能興水利田及百頃以上者,陞本等首注除。謀克所管屯田能創增三十頃以上,賞銀絹二十兩疋,其租稅止從陸田。承安二年,勅放白蓮潭東牐水與百姓溉田。三年,又命勿毁高梁河閘,從民灌溉。泰和八年七月,詔諸路按察司規畫水田,部官謂:“水田之利甚大,沿河通作渠,如平陽掘井種田俱可灌溉。比年邳、沂近河布種豆麥,無水則鑿井灌之,計六百餘頃,比之陸田所收數倍。以此較之它境無不可行者。”遂令轉運司因出計點,就令審察。若諸路按察司因勸農,可按問開河或掘井如何為便,規畫具申,以俟興作。貞祐四年八月,言事者程淵言:“碭山諸縣陂湖,水至則畦為稻田,水退種麥,所收倍於陸地,宜募人佃之,官取三之一,歲可得十萬石。”詔從之。興定五年五月,南陽令李國瑞創開水田四百餘頃,詔陞職二等,仍錄其最狀徧諭諸道。十一月,議興水田省奏:“漢召信臣於南陽灌溉三萬頃。魏賈逵堰汝水為新陂,通運二百餘里,人謂之賈侯渠。鄧艾修淮陽、百尺二渠,通淮、潁,大治諸陂於潁之南,穿渠三百餘里,溉田二萬頃。今河南郡縣多古所開水田之地,收穫多於陸地數倍。”勅令分治戶部按行州郡,有可開者誘民赴功,其租止依陸田,不復添徵,仍以官賞激之。陝西除三白渠設官外,亦宜視例施行。元光元年正月,遣户部郎中楊大有等詣京東、西、南三路開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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