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乞令百官議事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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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0:11

論乞令百官議事劄子

臣伏見祖宗時,猶用漢、唐之法,凡有軍國大事及大刑獄,皆集百官叅議。蓋聖人慎於臨事,不敢專任獨見,欲採天下公論,擇其所長,以助不逮之意也。方今朝廷議事之體,與祖宗之意相背,每有大事,祕不使人知之,惟小事可以自決者,却送兩制定議。兩制知非急務,故忽略拖延,動經年歳。其中時有一兩事體大者,亦與小事一例忽之。至於大事,祕而不宣,此尤不便。當處事之始,雖侍從之列皆不與聞,已行之後,事湏彰布,縱有乖誤,却欲論列,則追之不及。況外廷百官踈逺者雖欲有言,陛下豈得而用哉,所以兵興數年,西北二方累有事冝,處置多繆者,皆由大臣自無謀慮而杜塞衆見也。臣今欲乞凡有軍國大事,度外廷湏知而不可秘密者,如北虜去年有請合從與不合從,西戎今歳求和當許與不當許,凡知此事之?,皆下百官廷議,隨其所見同異,各令署狀,而陛下擇其長者而行之,不惟慎重大事,廣採衆見,兼又於庻官寒賤、踈逺人中,時因議論,可見其髙材敏識者,國家得以用之。若百官都無所長,則自用廟堂之議。至於小事,並乞只令兩府自定。其錢糓合要見本末,則召三司官吏至兩府討尋供析,而使大臣自擇。至於禮法,亦可召禮官、法官詢問。如此,則事之大小各得其體。如?臣所請,且乞將西戎請和一事,先集百官廷議,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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