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一十六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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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01:51
記一十六首
敕祀鶴山先生魏文靖公記
弘治十一年四月,蘇州府長洲縣民魏芳奏:宋魏了翁登慶元五年進士,累官至資政殿大學士,參知政事,贈太師秦國公,謚文靖。公嘗講學于臨卭白鶴山下,及謫居靖州,建鶴山書院以居學者。後在政府,理宗親書書院扁,仍賜居第于蘇州。以疾命就醫郡中,及卒,遂葬城西高景山下。後以居第爲書院,而墳墓至今有碑在焉。惟公立朝大節及講明道學之功,當時與眞文忠公相上下,故人以眞魏竝稱。 國朝旣以文忠公從祀孔子廟庭,而范文正公蘇人也,亦有文正書院,又以公有功于宋,亦命守臣卽書院,歲時致祭,顧獨遺公,徒使書院巋然,神位虚設,實爲缺典。玆幸遭際 聖明,崇儒重道,屢降 明詔,表章先賢,修舉廢墜。如念公之功,特 賜秩之祀典,豈惟爲魏氏之榮而巳,所以慰吳中士大夫之望者在是。蓋芳之自陳如此。事下禮部議,以公平生具載史傳,考論其功,於法得祀,宜命守臣春秋舉行,如范文正公故事。覆奏。 從之。芳感激,乃謁予吿曰:聖朝盛典,一旦光賁于斯文至矣。幸載之文詞,以示後世。寛?不能,而其意益懇葢公居第實在蘇城之南,元至順初,公之孫起欲以其地䂓爲書院,言于侍臣以逹于上,命以舊扁掲于堂楣,復敕學士虞公爲之記。公之功至是始顯。觀記之所云,一時尊崇之意雖若甚盛,亦不過令其子孫世奉祀事而巳。豈若今日由於禮官之所議,岀於 君上之所從,陳其牲醴,奉其幣帛, 内岀祝詞,俾有司奠讀如儀,有 國朝之盛者哉。公之功至是益顯,豈前代之可擬哉。抑公之仕宋,當冦亂擾攘,蹙于偏安之地,忠言沮塞,尼於權奸之人,其事業旣不得大行于時,獨其講學之蹟見於所著,如九經要義、周易集說等書,有不可泯者。故雖百世之下,學者猶有頼焉。則夫論其功者,祀之于一郡,果足以報之乎葢 國初王忠文公子充嘗著從祀孔子廟庭議,其謂歷代儒先有功於聖道者,至宋有周元公,而程氏兄弟承之。迨朱子集其大成,中更學禁,獨眞、魏二公不背其學,力爲已任。其所著述,皆黜異端,崇正理,質諸聖人而不謬,足以纘朱子之緒,以爲當列于從祀,其言合於公道,君子取之。乆之 詔文忠公從祀,旣如其議,然則公固不得而遺之也。夫報功之典,夫人當言之,非一人所能私者,則寛之記此,亦豈以私於公哉,君子其必有以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