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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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2:47

法雄

字文彊,扶風郿人也,齊襄王法章之後。秦滅齊,子孫不敢稱田姓,故以法為氏。宣帝時,徙三輔,世為二千石。雄初仕郡功曹,辟太傅張禹府,舉雄高第,除平氏長。善政事,好發擿姦伏,盜賊稀發,吏人畏愛之。南陽太守鮑得上其理狀,遷宛陵令。

永初三年,海賊張伯路等三千餘人,冠赤幘,服絳衣,自稱「將軍」,寇濱海九郡,殺二千石令長。初,遣侍御史龐雄督州郡兵擊之,伯路等乞降,尋復屯聚。明年,伯路復與平原劉文河等三百餘人稱「使者」。攻厭次城,殺長吏,轉入高唐,燒官寺,出繫囚,渠帥皆稱「將軍」,共朝謁伯路。伯路冠五梁冠,佩印綬黨衆浸盛。乃遣御史中丞王宗持節發幽、冀諸郡兵,合數萬人,乃徵雄為青州刺史,與王宗并力討之。連戰破賊,斬首溺死者數百人,餘皆奔走,收器械財物甚衆。會赦詔到,賊猶以軍甲未解,不敢歸降。於是王宗召刺史太守共議,皆以為當遂擊之。雄曰:「不然。兵,凶器;戰,危事。勇不可恃,勝不可必。賊若乘船浮海,深入遠島,攻之未易也。及有赦令,可且罷兵,以慰誘其心,埶必解散,然後圖之,可不戰而定也。」宗善其言,即罷兵。賊聞大喜,乃還所略人。而東萊郡兵獨未解甲,賊復驚恐,遁走遼東,止海島上。五年春,乏食,復抄東萊閒,雄率郡兵擊破之,賊逃還遼東,遼東人李久等共斬平之,於是州界清靜。

雄每行部,録囚徒,察顔色,多得情偽,長吏不奉法者皆解印綬去。

在州四年,遷南郡太守,斷獄省少,戶口益增。郡濱帶江沔又有雲夢藪澤,永初中,多虎狼之暴,前太守賞募張捕,反為所害者甚衆。雄乃移書屬縣曰:「凡虎狼之在山林,猶人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獸不擾,皆由恩信寬澤,仁及飛走。太守雖不德,敢忘斯義。記到,其毁壞檻穽,不得妄捕山林。」是後虎害稍息,人以獲安。在郡數歲,歲常豐稔。元初中卒官。

子真,在逸人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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