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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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2:53
第五
右臣近為歐陽棐除集賢校理不當,臣巳三具論奏,未覩施行。雖屢瀆天聦,難迯罪戾,而不恊公論,終决是非。輙復開陳,敢兾採納。按棐姦邪庸陋,亡他行能,資藉家聲,傍?權勢,以獵取虗譽,大過其實。昨在考功,殊不事事,升降予奪,多執偏見。士人被枉,凢有申訴,棐必遷怒,曲生詰難。行移㑹問,動經?月。孤寒貧窶之人,困於留滯。徃徃破壊資考,苟求出都,嗟怨之聲,播在群聽。方朝廷綜核名實,冝在降黜,遽聞遷陟,俾長著作。䑓諌交攻,僅得追?,曽不旋踵,直除校理。進退無義,臣?惑焉。若謂棐之文行政事,足以厭服士論邪?則不當罷著作之命矣。惟其人材亡状,如言者所奏,是以收還新恩,用慰公議,不識何名復授館職。前日之罷是,則今日之授非也;今日之授是,則前日之罷非也。 陛下以此觀之,則是非可否
之論决矣。或者又謂大臣甞有論薦,重違其意,遂貼職名。審如此言,尤為不可。昔申屠剛以謂王者承天順地,典爵主刑,不敢以天官?其宗,不敢以天罰輕其親。人主猶不得以?之,而况大臣乎?伏望 陛下謹守祖宗之典章,慎重朝廷之名噐,稍收威福之柄,杜塞僥倖之門,檢㑹臣累奏事理,罷棐館職,示天下以至公之道,不勝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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