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黄仲賢同知吳江州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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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23:21

送黄仲賢同知吳江州序

國家以民為本,故州縣守令之職,必慎擇焉,以其近民故也。苟知近民之理,則必如醫之近人,察其脉而知病否。農之近田,視其苗而知羙?。母之近子,求其意而知欲?。苟非其人,則何異以巫為醫,以工為農,以塗人為子之母乎?至正己巳秋,太尉丞相知黄公仲賢之能,啓奉正命,命同知吳江州事。其職可謂近民矣。或曰。君前為江西省照磨。為南臺掾?至蔚有能聲。末嘗近乎民也。矧今位州長之下。僚佐之上。凡?處决。非巳得專。其為政也。不亦難乎。予曰。位不同而理同。苟吾之理明。如鏡照物。持此以居同僚之間。無偏執。無詭随。一州之事。交相可否。舉直錯枉。惟理是従。必能使斯民無嘆息愁恨于田里者矣。夫如是可謂醫之知病否者也。農之識其苗之羙?者也。母之能求其子之意而知欲?者也。近民之理。如斯而巳。君之行。其友某請予以理之一言。叙而送之。予則毘陵謝應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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