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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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2:34

狀式

某郷某村耆長某人耆分第幾等人戸姓某。見住處至縣衙幾里。所論

人係某郷村居住,至縣衙幾里。

右某年若干在身有無疾䕃,今爲某事,伏乞縣司施行。謹狀年月 日。姓某押狀。

一、應籍定冩狀鈔書鋪戸不得爲見縣司指揮,不係籍人,不得書冩狀鈔,却致邀難人戸,多要錢物。如察探得知,必定開落姓名。

一、應百姓年七十或篤疾及有孕婦人,並不得爲狀頭。

一、應係州城下居住人戸,不得詣縣中陳狀。

一、應官私債負,今並寛給日限還納,不得更似日前故作拖延。

右各知委  年月 日

作邑。自箴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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