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程虹宇爲程氏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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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 01:10

代程虹宇爲程氏祀議

程氏世居休寧之由谿草市,其先世曰千一公、千二公。千三公者,兄弟三人,一二皆無子。千三公生二子,曰正五公、正六公,迺以正六公繼千二公後。今由谿草市二支,皆正六公之裔,春秋亯祀,奉千二公、正六公巳下。其千三公本支正五公又無後,故亦祀千三公,而正五公不在祀典。

議曰:夫禮必以情起,旣起也,必以義?。千三公之不可無祀也,情也。推其情之所止,則正五公亦不可以無祀。何者?正五公有祀,則千三公爲有子。正五公無祀,則千三公爲無子。雖出繼之子孫,追念本支,而亯祀及之,千三公之神靈,必惻然不卽安,此所謂情有所未止也。然則出繼之子,其所生子,當以一人奉本支祀。亯其返歸本支也,必不能以孫禰祖,是當繼千三公之子正五公,而正五公不可無後明矣。旣不可無後,而恝然廢其祀,於義安乎?但出繼之子有二子則可,若僅一子,則當奉兩支祭祀。求之前古,有弟繼兄之說。公?子稱魯人傷歸父之無後,使仲嬰齊爲之後。是也。儒者不逹其指,謂以弟繼兄,亂昭穆之序。葢不察以弟繼兄,非謂爲之後者爲之子也,時奉其祀,不至恝然廢爾。史言泰伯無後,繼吳者皆仲雍之後,則皆泰伯之後也。微子舍孫腯而立衍,宋之後代祀微仲,衍亦必祀微子爲始祖也。

或曰:程氏居由谿草市者,分二支,當以一支繼正五公,而令兩支子孫分祀千二公與千三公。曰:不可。祀者,吾得而追焉者也;繼者,吾不得而追焉者也。當時未嘗議繼,後之子孫不得越數百秊而奉其祖以繼之。惟從弟繼兄之說,不乏正五公之祀。千三公有子,得與廟食。庶幾千三公非無後之主,其受出繼之子孫追念奉祀也,儼然如子子孫孫之相䏈及神心人心無弗安矣。

或又曰:千一公實兄也,今議正五公之祀,而不議千一公,何也?曰:千三公本生之祖也。正五公其子也。所以議正五公者。推祀千三公之情。而?以義焉。若至千一公。則雖略可也。情有所詳。亦有所略。義有所通。亦有所竆。事吾之祖。幸有其詳與通者。則無敢忽焉。其可也。遠於吾祖而略焉而竆焉。亦無如之何也。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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