旣夕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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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06

旣夕第十三

鄭目録云士喪禮之下篇也旣巳也謂先葬二日巳夕哭時,與葬閒一日。凡朝廟日,請啓期,必容焉。此諸侯之下士一廟,其上士二廟,則旣夕哭先葬前三日。大戴第十五,小戴第十四,别録名士喪禮下篇第十三。 釋曰:鄭目録云士喪禮下篇者,依别録而言,以其記下士之始死,乃記葬時而揔記之,故名士喪禮下篇也。

鄭又云先葬二日與葬閒一日者,驗經云旣夕哭,請啓期,告于賔,明旦夙興開殯,即遷于祖一日,又厥明即葬,故知是葬前二日與葬閒一日也。云必容者,請啓期在葬前二日中。閒容朝廟一日,故云必容焉。鄭又云此諸侯下士一廟,其上士二廟,則旣夕哭先葬前三日者,以其一廟則一日朝,二廟則二日朝,故葬前三日中閒容二日,故三日。若然,大夫三廟者,葬前四日,諸侯五廟者,葬前六日,天子七廟者,葬前八日,差次可知。 旣夕哭,注旣巳至位時。 釋曰:此經論旣夕哭請啓期之事。夕哭者,是主人朝夕哭,在殯宫阼階之下。禮,將請啓殯之時,主人於夕哭訖,出寢門,復外位,故鄭云謂出門哭止,復外位時者。鄭知復外位請者,見上篇卜日禮云旣朝哭,皆復外位,朝夕之哭,其禮並同,明知此請啓期,亦在復外位時。若然,上篇卜日禮云旣朝哭,皆復外位,此不於旣朝哭而待旣夕哭者,謂明日之朝始啓殯,又不可隔夕哭,故於旣夕請也。但復外位之時,必有弔賔來,亦在外位,故請期因告賔也。 請啓期,告于賔。 注將葬至爲開。 釋曰:云將葬,當遷柩于祖,有司於是乃請啓肂之期於主人以告賔者,鄭解時未至,而豫前二日夕哭之後,出於門外位請期者,明旦須啓肂,以柩朝于祖,故有司於此時請啓肂之期。告賔使知而來赴弔之事也。 夙興至門外。 注:祖王至共廟。 釋曰:自此盡階閒,論豫於祖廟陳饌之事。言夙興者,謂夕哭請期訖,明旦早起,豫設盆盥於祖廟門外,擬舉鼎之人盥手。案小斂設盆盥在東堂下,大斂設盥于門外,雖不言東方,約小斂盥在東堂下,則大斂盥亦門外東方。此下陳鼎如大斂奠,則此設盥亦在門外東方,如大斂也。云祖,王父也者,案祭法云曰考廟,曰王考廟。此云王父,王父之言出於彼。云下士,祖禰共廟者,又祭法云:適士二廟,官師一廟,鄭注云:官師,中士、下士。案下記云:其二廟則饌于禰。則此經所朝,據一廟者而言。設盥于祖,是下士一廟,祖禰共廟,據尊者而言也。 陳鼎至如之 注皆皆至之奠。 釋曰:案上文殯後大斂之陳三鼎,有豚、魚、腊,在廟門外,西面北上,此陳鼎亦如之。云東方之饌亦如之者,彼大斂時云東方之饌,兩瓦甒,其實醴酒,毼豆兩,其實葵菹、芋蠃、醢,兩籩無縢,布巾,其實栗,不擇,脯四脡,故今云東方之饌亦如之。云皆,皆三鼎也者,以其言皆,明非一鼎,皆三鼎可知。又不言外内,即門外及陳于阼階下,亦西面北上,外内同。云如殯,如大斂旣殯之奠者,以其大斂於阼階,即移于棺而殯之,殯訖,乃于室中設大斂之奠,即大斂奠在殯後,恐於殯時别有奠,故明之。云如殯,如大斂旣殯之奠也。夷牀饌于階閒。 注夷之至此牀 釋曰:云夷之言尸也者,遷尸於堂,亦言夷尸,盤衾皆依尸而言,故云夷之言尸也。云朝正柩用此牀者,謂柩至祖廟兩楹之閒,尸北首之時,乃用此牀,故名夷牀也。 二燭至門外 注早闇至用蒸。 釋曰:自此盡夷衾,論啓殯及變服之事。二燭者,以其發殯宫二者,下云燭入,注云:炤徹與啓肂者,故於此豫備之。云燭用蒸者,案周禮甸師氏云:以薪蒸役外内饔。注云:大曰薪,小曰蒸。又案又案少儀云:主者執燭抱燋,鄭云:未?曰燋。燋即蒸,故云燭用蒸也。丈夫至如初。 注:爲將至外位。 釋曰:云爲將啓變也者,凡男子免與括,髮散帶垂,婦人髽,皆當小斂之節。今於啓殯時亦見尸柩,故變同小斂之時,故云爲將啓變也。云此互文以相見耳。髽,婦人之變者,髽旣是婦人之變,則免是男子之變。今丈夫見其人不見免,則丈夫當免矣。婦人見其髽不見人,則婦人當髽矣,故云互文以相見耳。引喪服小記者,證見未成服巳前,男子免而婦人髽,旣成服以後,男子冠,婦人笄。若然,小斂之時,斬衰,男子括髮,齊衰以下,男子免。不言男子括髮者,欲見啓殯之後,雖斬衰亦免,而無括髮。知者,案喪服小記云:緦,小功,虞卒哭則免。注云:棺柩巳藏,嫌恩輕,可以不免也。言則免者,則旣殯先啓之閒,雖有事不免。以此而言,先啓不免,則啓當免矣。又喪服小記云:君弔,雖不當免時也,主人必免,不散麻,雖異國之君免也,親者皆免。注云:不散麻者,自若絞垂,爲人君變,貶於大斂之前,旣啓之後也。親者,大功以上也。注:直言不散麻,貶於旣啓之後,則主人著免不貶矣。以此言之,啓後主人著免可知。若啓後著免,亦是貶矣。若然,後至卒哭,其服同矣。以其反哭之時,更無變服之文,故知同也。云婦人髽及婦人笄者,若未成服之時,婦人髽無笄,故空云髽。成服之後,婦人髽即有笄,故喪服斬衰婦人云箭笄,檀弓云:南宫縚之妻之姑之喪,夫子誨之髽。蓋榛以爲笄,是成服有笄明矣,是以婦人成服云笄也。云散帶垂者,小斂節,大功巳上,男子皆然。若小功巳下及婦人,無問輕重,皆初而絞之。云如初,朝夕哭門外位者,但經直云即位如初,知如門外位者,以下經始云主人拜賔,入即位,袒,明知此未入門,在門外,如朝夕哭位也。 婦人至位袒。 注此不至讙囂。釋曰:云此不蒙如初者,以男子入門不哭者,案上篇朝夕哭云:主人即位,辟門,婦人撫心,不哭。主人拜賔旁三,右還,入門哭,婦人踊。此主人入門不哭,婦人不哭不踊,故不得蒙如初也。云將有事者,謂將有啓殯之事也。 商祝至命哭。 注功布至作絻。 釋曰:云功布,灰治之布也者,亦謂七?以下之布也。云執之以接神,爲有所拂㧍也者,拂㧍猶言拂拭,下經云商祝拂柩用功布,是拂拭去塵也。此始告神而用功布拂㧍者,謂拂㧍去凶邪之氣也。云三有聲,存神也者,案曽子問亦云祝聲三,鄭云:警神也。即此存神也。云舊說以爲聲噫興者,鄭注曽子問云聲噫歆,不云舊說,亦是舊說也。 燭入。 注炤徹與啓肂者, 釋曰:上云二燭,此鄭云炤徹與啓肂,則一燭於室中炤徹奠,一燭於堂,照開殯肂也。 祝降至于重。 注祝降至作名。 釋曰:此祝不言商夏,則周祝也。燭旣入室,周祝從而入室,徹宿奠降降時夏祝自下?取銘,降置于重,爲妨啓殯故也。云祝降者,祝徹宿奠降也者,謂昨暮所設夕奠經宿,故謂之宿奠也。此宿奠擬朝廟所用,即下云重先奠從者是也。此奠所徹所置之處雖不言,案上篇大斂遷小斂奠于序西南,此亦序西南可也。云吉事交相左者,則郷射、大射皆云降與射者交於階下相左是也。云凶事交相右者,此凶事不言交相左者,以凶事反於吉,明交相右可知。交相右者,周祝降階時當近東,夏祝?階當近西,是交相右也。云今文銘皆作名者,此銘及下陳明器云取銘置于茵,二者皆名,但銘書作名,亦通一塗也。 踊無筭。 注主人也。 釋曰:下文云商祝拂柩,則踊無筭,當知開棺柩之時,以其踊爲哀號之巳甚,故知主人也。 商祝至夷衾 注拂去至形露。 釋曰:開柩巳出時,是棺南首,夷衾本擬覆柩,故斂時不用。今得覆棺於後朝廟及入壙,雖不言用夷衾,又無徹文,以覆棺言之,當隨柩入壙矣。 遷于祖用軸。 注。遷,徙至以龍: 釋曰:自此盡由足西面,論以柩朝廟之事。云遷于祖用軸者,謂朝廟之時,從殯宫遷移于祖廟,朝時用輁軸載之。案士喪禮將殯云:棺入,主人不哭,?棺用軸。則遷于祖時,亦?輁軸於階上載之,挽柩而下。若然,未?饌陳之,當在堂下,是以下記云夷牀輁軸饌于西階東。注云:明階閒者,位近西,夷牀饌于祖廟,輁軸饌于殯宫。而言階閒,明在堂下也。云檀弓曰殷朝而殯于祖者,殷人將殯之時,先朝廟訖乃殯,至葬時不復朝也。云周朝而遂葬者,周人殯于路寢,至葬時乃朝,朝訖而遂葬。引之者,證經將葬朝祖之事。云蓋象平生將出必辭尊者,曲禮云出必告,反必面是也。案聘禮大夫將出聘,告于禰乃行,介無告禰之事,故不得象之。云軸,輁軸也者,下記云夷牀輁軸是也。云軸,狀如轉轔者,此以漢法況之,漢時名轉軸爲轉轔,轔,輪也。故士喪禮云?棺用軸,注云:軸,輁軸也。輁狀如牀軸,其輪輓而行,是以輪爲轔也。云刻兩頭爲軹者,以軸頭爲軹,刻軸使兩頭細穿入輁之兩髀,前後二者皆然。云輁狀如長牀,穿桯前後,著金而?軸焉者,此輁旣云長如牀,則有先後兩畔之木,狀如牀髀,厚大爲之,兩畔爲孔,著金釧於中,前後兩畔皆然,然後?軸於其中。言桯者,以其厚大可以容軸,故名此木爲桯也。云大夫諸侯以上有四周謂之輴者,大夫殯葬雖不用輴,士朝廟用輁軸,則大夫朝廟當用輴,諸侯天子殯葬朝廟皆用輴。但天子畫轅爲龍,謂之龍輴。檀弓諸侯云輴,天子云菆,塗龍輴是也。此輴皆有四周爲輴,故名爲輴也。 重先至人從。 注行之至在後: 釋曰:此論發殯宫郷祖廟之次序。柩之前後皆有燭者,以其柩車爲隔,恐闇,故各有燭以炤道。若至廟,燭在前者?炤正,柩在後者,在階下炤?柩,故下記云燭先入者,?堂東楹之南,西面,後入者,西階東,北面,在下是也。云主人從者,丈夫由右,婦人由左,以服之親䟽爲先後者,經直云主人從者,以主人爲首者而言,故鄭揔舉男子婦人并五服而言,知男子由右,婦人由左者,以内則云: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鄭云:地道尊右。彼謂吉時,此雖凶禮,亦依之也。云親䟽爲先後,各從其昭穆者,假令昭親則在先,昭䟽則在後,就同昭穆之中,又以年之大小爲先後,男從主人後,女從主婦後。云男賔在前,女賔在後者,謂無服者亦各從五服男子婦人之後爲序也。 升自西階。 注柩也至阼也。 釋曰:云猶用子道,不由阼也者,案曲禮云:爲人子者,升降不由阼階。今以柩朝祖,故用子道,不由阼也。奠俟至北上。 注俟。正柩也。 釋曰:旣,?階,當正之於夷牀之上,北首,旣正乃設奠,故云俟正柩也。 主人至即位, 注:東方之位。 釋曰:主人主婦從柩而?,言婦人?東面,不言主人西面,舉主婦東面,主人西面可知,故下文云主人西面也。云衆人東即位者,唯主人、主婦?,自衆主人以下,從柩至西階下,遂郷東階下,即西面位, 正柩至夷牀。 注兩楹至北首。 釋曰:云兩楹閒,象郷戸牖也者,以其戸牖之閒,賔客之位,亦是人君受臣子朝事之處,父母神之所在,故於兩楹之閒北面郷之。若言郷戸牖,則在兩楹閒而近西矣,故下記云夷牀輁軸,饌于西階東。饌夷牀,俟正柩,而言西階東,則正柩于楹閒近西可知矣。云是時柩北首者,旣言朝祖,不可以足郷之。又自上以來,設奠皆?自阼階,今此下文設奠,?降皆自西階下,鄭注云:奠?不由阼階,柩北首,辟其足。以此而言,此時柩北首明矣。 主人至,如初。 注:如殯宫時也。 釋曰:主人、主婦從柩,?即當西面,東面郷柩。主婦上文即言東面,至此乃言主人西面者,以其主婦東面位不改,故從柩?,因言東面。男子在柩東西面,旣改西面位,故待正柩訖,乃言西面也。其重依上文序從之時,重先,不先置者,以其上待正柩訖乃置之。云如初者,亦如上篇三分庭,一在南,二在北而置之,故鄭云如殯宫時也。 席?至西階。 注席設至風塵。 釋曰:此論設宿奠於柩西。云席設于柩之西,直柩之西,當西階也者,知當西階,以其柩當戸牖之南,席北鋪之,自然當西階之上。云從奠設如初,東面也者,如初,謂如殯宫朝夕奠設于室中者,從柩而來,此還是彼朝夕奠脯醢醴酒,據神東面設之於席前也。云不統於柩,神不西面也者,謂不近柩設奠,若近柩,則統於柩,爲神不西面,故不近東統于柩,知神不西面者,特牲、少牢皆設席于奥,東面,則天子諸侯亦不西面可知。云不設柩東,東非神位也者,此亦據神位在奥不在東而言也。若然,小斂奠設于尸東者,以其始死,未忍異於生。大斂以後,奠皆設于室中,亦不統於柩。此奠不設于室者,室中,神所在,非奠死者之處故也。云巾之者,爲禦當風塵者,案禮記檀弓云:喪不剥奠也與?祭肉也與?據小斂、大斂之等也。有牲肉,故不裸露,故巾之。以此宿奠脯醢醴酒無祭肉,巾之者,以朝夕奠在室不巾,此雖無祭肉,爲在堂風塵,故巾之,異於朝夕在室者也。 主人至西面。 注設奠至房中。 釋曰:云降拜賔,即位,踊,襲者,賔謂在殯宫,看主人開殯朝祖之賔。襲者從殯宫中拜賔,入即位袒,至此乃襲。襲者先即位踊,踊訖,乃襲絰于序東。云設奠時,婦人皆室戸西,南面,奠畢乃得東面者,知婦人戸西南面者,案下記云:將載柩,祝及執事舉奠,戸西,南面東上,則知此設之時,婦人辟之,亦戸西南面,待設奠訖,乃由柩足郷柩東西面,不即郷柩東西面者,以主人在柩東,待設奠訖,主人降拜賔,婦人乃得東也。若然,云親者西面,則大功以上相隨同西面也。又云堂上迫䟽者,可以居房中者,以其言親者西面,明䟽者小功以下不得堂上西面,爲堂上迫狹,自然在房中西面矣。 薦車至北輈。 注薦進至中庭。 釋曰:自此盡還出,論薦車馬設遷祖奠之事。薦車者,以明旦將行,故豫陳車。云進車者,象生時將行陳駕也者,案曲禮云:君車將駕,則僕執䇿立於馬前。巳駕,僕展軨。是生時將行陳駕。今死者將葬,亦陳車象之也。云今時謂之魂車者,鄭舉漢法況之,以其神靈在焉,故謂之魂車也。云輈,轅也者,周禮考工記有輈人爲輈,輈亦謂之轅,故云輈,轅也。云車當東榮,東陳,西上於中庭者,此車旣非載柩之車,即下記云薦乗車、道車、槀車。以次言之,則先陳乗車,次陳道車,次陳槀車。知東陳西上者,下云陳明器于乗車之西,明器繼乗車而西,明乗車在上巳東有道車、槀車,故知三者西上也。乗車旣當東榮,則三者不當中庭,而云中庭者,據南北之中庭,不據東西爲中庭也。何者?以下經云薦馬入門,三分庭一在南,馬右還出,薦馬者當車南,在庭近南,明車近北,當中庭矣。 質明,滅燭。 釋曰:自啓殯至此時在殯宫,在道及祖廟,皆有二燭爲明,以尚早故也。今至正明,故滅燭也。 徹者至西階。 注徹者至爲䙝。 釋曰:云新奠者,謂遷祖之奠將設新,故徹去從奠,以辟新奠也。云不設序西南,巳再設爲䙝者,謂徹從奠不設于序西南,爲再設䙝黷,故不設也。其再設者,未啓殯前夕時一設,至此朝廟又設,是再設也。 乃奠至西階。 注爲遷至其足。 釋曰:云爲遷祖奠也者,謂遷柩朝祖之奠也。云如初者,亦於柩西當階之上,東面席前,爲之則同,其饌則異,以其上三鼎及東方之饌,皆大斂之奠是也。云奠?不由阼階,柩北首,辟其足者,以前大斂、小斂及朝夕奠,皆?自阼階,降自西階。今此遷祖,奠?不由阼階,故云辟足。辟足者,以其來往不可由首,又飲食之事,不可䙝之由足,故?自西階也。若然,徹時所以由足者,奠畢去之,由足無嫌也。 主人要節而踊。 注節?降。 釋曰:云節?降者,奠?時主人踊,降時婦人踊,由重南主人踊。此不言婦人,文不具也。薦馬至牽之。 注駕車至在南。 釋曰:薦馬并薦纓者,纓爲馬設,故與馬同時薦之。案下記云薦乗車,又云纓轡貝勒縣于衡,又云道車載朝服,稾車載蓑笠,注云:道車,稾車之纓。轡及勒亦縣于衡也。若然,薦車之時,纓縣于衡,此薦馬得有纓者,以薦車時縣于衡,至此薦馬時又取而用之,故兩見之也。云駕車之馬者,即上文薦車之馬也。云毎車二匹者,下經云公賵兩馬,注云:兩馬,士制也。故知此車有三乗,馬則六匹矣。云纓,今馬鞅也者,古者謂之纓,漢時謂之鞅,故舉漢法爲況也。云諸侯之臣飾纓以三色而三成者,以此下士薦馬纓三就,則不依命數,則大夫亦同三色。知者,案巾車上公纓九就,侯伯纓七就,子男纓五就。諸侯之臣不得與子男同五就,故知與士同三就。此三色,則如聘禮記三色,朱、白、蒼也。云此三色者,蓋絛絲也者,謂以絲爲絛,無正文,故云蓋以疑之。云其著之如罽然者,鄭注巾車云:玉路之樊及纓,皆以五采罽飾之,十二就。其下金路九就,象路七就,注皆云五色罽飾之。此則三采絲爲絛飾之,但著之則同,故云其著之如罽然也。云天子之臣如其命數者,案典命云: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大夫四命,出封皆加一等。命數雖卑於諸侯,以王人雖微,猶序諸侯之上,故得與同依命數。就依命數,其色則無過五采罽,以其金路以下與諸侯,其飾與王同。諸侯之臣旣同三色,明天子大夫巳上,亦五采罽,與諸侯同。但天子之士三命以下,不得依命,少於諸侯之臣,當同色,與諸侯之臣同矣。若然,公之孤四命,以降於天子大夫,冝與三卿同三色也。云王之革路絛纓者,至革路、木路不用罽,而用絛絲爲纓,與此纓三色者同,故引爲證也。云圉人,養馬者,案周禮校人職云乗馬一師四圉。是圉人以養馬。以其養馬,故使之薦也。云在左右曰夾者,以車三乗,馬則六匹,毎馬二人交轡牽之,故云在左右曰夾。云旣奠乃薦者,爲其踐汙廟中者,車馬相將之物,前薦車在奠上,今此薦馬在奠後者,欲其旣薦即出,恐踐汙廟中,故後薦之也。云凡入門,參分庭一在南者,大判陳事在庭,分爲三分,一分在北,則繼堂而言,一分在南,則繼門而言。此旣繼門,故云三分庭一在南。又不言門左、門右,則當門之北矣。 御者至還出。 注主人至薦馬。 釋曰:云主人於是乃哭踊者,薦車之禮成于薦馬者,以其車得馬而成,故前薦車時,主人不哭踊,至薦馬乃哭,是由車成於薦馬故也。主人哭踊訖,馬則右還,而出右者,亦取便故也。 賔出至祖期。 注亦因至始也。 釋曰:自此盡屬引論祖時飾柩車之事。此賔即上來弔主人啓殯者,朝廟事畢而出,主人送之。云亦因在外位請之者,上旣夕哭訖,因外位請啓期,故云亦也。此經不言告賔,知告賔者,若不告賔,時至則設,何須請期?故知擬告賔,故云當以告賔也。云毎事畢輒出者,有司請期之禮,毎皆待事,事畢,因主人出在外位,乃請之。言毎事者,篇首云請期,此云請祖期,下文請葬期,皆因出在外請之,故云毎事也。云將行而飲酒曰祖,祖,始也者,案詩有韓侯出祖,出宿于屠,顯父餞之,清酒百壷,又云出宿于泲,飲餞于禰,皆是將行飲酒曰祖。此死者將行亦曰祖,爲始行,故曰祖也。 曰日側。 注側昳至之時。 釋曰:此主人辭。以上文有司請主人祖期,主人荅之曰日側者,?是傍側,亦爲特義,轉爲?者,取差跌之義,故從?也。云過中之時者,則尚書無逸云:文王至於日中?。?即側也。 主人至束襲。 注袒爲至此車。 釋曰:云袒爲載變也者,將載,主人先袒乃載,故云爲載變也。云乃舉柩卻下而載之者,卻猶却也。郷柩在堂北首,今卻下,以足郷前下堂載於車,故謂之爲卻也。云束,束棺於柩車者,案禮記喪大記云:君蓋用漆,三衽三束。檀弓云:棺束,縮二橫三。彼是棺束,此經先云載,下乃云卒束,則束非棺束,是載柩訖,乃以物束棺,使與柩車相持不動也。

云賔出,遂匠納車于階閒,謂此車者,案下記云:旣正柩,賔出,遂匠納車於階閒。此經不辨納車時節,故鄭明之。 降奠當前束,注下遷至後也。 釋曰:卒束乃云降奠,則未束以前,其奠使人執之,待束訖,乃降奠之當束也。云當前束,猶當尸腢也者,下記云:即牀而奠,當腢。彼在尸東,此在柩車西,當前束亦當腢,故取當腢而言也。云束有前後也者,以經旣言前束,則有後束可知,故云有前後也。 商祝至無貝注飾柩至有貝。 釋曰:此並飾車之事。其柩車即周禮蜃車也。四輪迫地,其轝亦一,狀如長牀,兩畔竪軨子,以帷繞之,上以荒一池縣於前面荒之爪端,荒上,於中央加齊。云飾柩,爲設牆柳也者,即加帷荒是也。云巾奠乃牆,下記文,鄭引之者,以此經直云飾柩,不言設牆時節,故記人辨之。以巾覆奠乃牆,謂此飾柩者也。云牆有布帷,柳有布荒者,案喪大記云:飾棺,君龍帷黼荒,大夫畫帷畫荒,士布帷布荒。鄭注云:布帷布荒者,白布也,君大夫加文章焉。此注牆柳别,案喪大記注又云: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則帷荒揔名爲柳者,案縫人云:衣翣柳之材。鄭注:必先纏衣其木,乃以張飾也。柳之言聚,諸飾之所聚。若然,對則帷爲牆,象宫室有牆壁;荒爲柳,以其荒有黼黻及齊三采諸色所聚,故得柳名。揔而言之,皆得爲牆。巾奠乃牆,及檀弓云周人牆置翣,皆牆中兼有柳,縫人衣翣柳之材,柳中兼牆矣。鄭注喪大記云:荒,蒙也,取蒙覆之義。云池者,象宫室之承?,以竹爲之者,生人宫室,以木爲承?,仰之以承?水。死者無水可承,故用竹而覆之,直取象平生有而巳。云狀如小車笭,衣以青布者,此鄭依漢禮而言。云一池縣於柳前者,案喪大記君三池,大夫二池,士一池。君三池,三面而有。大夫二池,縣於兩相,士一池,縣於柳前面而巳。云士不褕絞者,案雜記云大夫不褕絞,屬於池下。䄖者,依爾雅釋鳥云:江淮而南,青質,五采皆備成章曰鷂。絞者,倉黃之色。則人君於倉黃色繒上又畫鷂雉之形,縣于池下,大夫則闕之,故云大夫則不褕絞,屬于池下。池下褕絞,一名振容,故喪大記云:大夫不振容。振容者,車行振動以爲容儀。但大夫不振容,池下仍有銅魚縣之,士不但不褕絞,又無銅魚,故喪大記大夫有魚躍拂池,士則無。鄭注云:士則去魚。云左右面各有前後者,柩車左右以有帷,分兩相各爲前後,故云前䞓後緇。云齊居柳之中央者,雖無正文,以其言齊,若人之齊,亦居身之中央也。云若今小車蓋上蕤矣者,漢時小車蓋上有蕤,在蓋之中央,故舉以爲說。云以三采繒爲之,上朱,中白,下倉者,案聘禮記云三采朱白倉。彼據繅藉用三采,先朱,次白,下倉。此爲齊用三采,亦當然,故取以爲義也。云著以絮者,旣云齊,當人所覩見,故知以絮著之使髙。知元士以上有貝者,案喪大記云:君齊五采五貝,大夫齊三采三貝,士齊三采一貝。鄭注云:齊象車蓋,蕤縫合雜采爲之,形如?分然,綴貝落其上及旁。是彼士爲天子元士,元士巳上皆有貝也。此諸侯之士,故云無貝也。設披, 注披輅至爲藩。 釋曰:云披輅,柳棺上貫結於戴者,案喪大記注云:戴之言值也,所以連繫棺束與柳材使相值,因而結前後披也。此注云:披柳棺上貫結於戴。以此而言,則戴兩頭皆結于柳材,又以披在棺上輅過,然後貫穿戴之,連繫棺束者,乃結于戴,餘披出之於外,使人持之。一畔有二,爲前後披,故下記云執披者旁四人,注云前後左右各二人是也。人君則三披,各三人持之,備傾虧也。引喪大記者,證披連戴而施之也。云二披用纁者,與戴所用異,大夫與人君則戴與披用物同,故喪大記云君纁戴六,纁披六。大夫戴前纁後?,披亦如之。是其用物同也。云今文披皆爲藩者,言皆者,此文披及下文商祝御柩執披,并下記執披者三字皆爲藩,今不從之也。 屬引 注屬猶至之三: 釋曰:引謂紼繩屬著於柩車。云在軸輴曰紼者,士朝廟時用軸,大夫巳上用輴,故并言之。言紼見繩體,言引見用力,故鄭注周禮亦云:在車曰紼,行道曰引。云古者人引柩者,雜記乗人專道而行,又云諸侯五百,大夫三百,皆是引人也。言古者人引,對漢以來不使人引也。引春秋者,案定公九年左氏傳云:齊侯伐晉夷儀,敝無存,死之。齊侯與之犀軒而先歸之。坐引者,以師哭之,親推之三。注云:坐而飲食之。此鄭略引之。云坐引者,亦謂飲食之,而哭之,亦以師哭之三者,亦謂公親推之三也。引之者,證古者人引也。 陳明至之西。注明器至北也。 釋曰:云明器,藏器者也。自筲以下,皆是藏器,故下云器西南上綪又云茵,注云:茵在抗木上,陳器次而北也。則自包筲以下,揔曰藏器,以其俱入壙也。引檀弓者,案彼注成猶善也,竹不可善用,謂邊無縢。味當作沫。沫,靧也。又云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注云無宫啇之調;又云有鍾磬而無簨虡,注云:不縣之也。橫曰簨,植曰虡。云陳器,乗車之西則重北者,無正文。上薦車云直東榮,繼廟屋而言,上注云中庭不得云近北,明車近不在重,今東陳於乗車之西,明重北可知。 折,橫覆之。 注折猶至面也。 釋曰:云折,橫覆之者,鄭云蓋如牀,則加於壙上時,南北長,東西短。今經云橫,明知以長者東西陳之。言覆者,謂善面,則折加於壙時,擬郷上看之爲面,故善者郷下。今陳之,取郷下看之,故反覆善面郷上也。云折猶庪也者,以其窆畢,加之於壙上,所以承抗席,若庪藏物然,故云折猶庪也。云方鑿連木爲之,蓋如牀,而縮者三,橫者五,無簀者,此無正文,以經云橫覆之,明有縱對之,旣爲縱橫,即知有長短廣狹,以承抗席,故爲如牀解之。又知縮者三,橫者五,亦約茵與抗木,但於壙口承抗席,冝大於茵與抗席,故知縮三橫五也。知無簀者,以其縮三橫五,以當簀處,故無簀也。知窆事畢,加之壙上以承抗席者,下葬時窆事畢,云加折卻之,加抗席覆之,是折窆事畢,加之壙上,承抗席者也。云橫陳之者,爲苞筲以下䋫于其北,便也者,鄭解折不縮者,南北順陳而橫陳之,意爲折橫陳則東西廣,是以苞筲陳之於北便也。 抗木橫三縮二。 注抗禦至掩壙。 釋曰:云所以禦止土者,以其在抗木之上,故知以禦土也。其橫與縮各足掩者,以其壙口大小雖無文,但明器之等,皆由羨道入。諸侯巳上,又有輴車,亦由羨道入壙口,唯以下棺,則壙口大小容棺而巳。今抗木亦足掩壙口也。 加抗席三。 注席所以禦塵。 釋曰:旣陳抗木於折北,又加此抗席三,領於抗木之上,知抗木不在折上者,以抗木直言橫三縮二,不言加,明别陳於折北抗木之下。而此云加,加於抗木之上可知。抗席之下而云加茵,明又加於抗席之上。此三者,以後陳者先用,故先陳抗木於下,次陳抗席而後陳茵。先用,取後陳於上者,便故也。是以下文及葬時,茵先入壙,窆事訖,加折壙上,則先用抗席,後用抗木,是其次也。若然,折於抗席前用,而不加於抗席之上者,以長大,故别陳於南,用之仍在茵後。其茵用之在明器前,入而陳之於明器上者,以其同葬具,故與抗木同陳於上也。但抗席茵相重陳者,以其入壙時相當,又皆是縱橫重累之物,故重加陳之也。云席所以禦塵者,上云抗木所以禦土,此抗席云禦塵者,以此二者在壙口,以承土承塵,但抗木在上,故云禦土。抗席在下,隔抗木,慮有塵郷下,故云禦塵,是以釋之有異也。 加茵至橫三。 注茵所至作淺 釋曰:云加茵者,謂以茵加於抗席之上,此說陳器之時。云用䟽布者,謂用大功䟽麤之布。云緇翦者,緇則七入黒汁爲緇。翦,淺也,謂染爲淺緇之色。言有幅者,案下記云:茵著用荼,實綏澤焉。此鄭注云有幅縁之者,則用一幅布爲之,縫合兩邊幅爲帒,不去邊幅,用之以盛著也,故云有幅也。云茵所以藉棺者,下葬時茵先屬引乃窆,則茵與棺爲藉,故先入在棺之下也。鄭云幅縁之者,蓋縫合旣訖,乃更以物縁此兩邊幅縫合之處,使之牢固,不坼壞,因爲飾也。云亦者,亦抗木也者,抗木云縮二橫三,此亦縮二橫三,故知亦者,亦抗木也。云及其用之,木三在上,茵二在下者,上抗木先云橫三,後云縮二,此茵先云縮二,後云橫三,並據此陳列之時,鄭據入壙而言,故云其用之也。木三在上,茵二在下,各舉一邊而言,其實皆有二三。云象天三合地二者,渾天言之,則地之上下外内周帀皆有天。若然,云木二則在下,及其用之,則茵三在下,茵二在上,以此而言,木與茵皆有天三合地二也。云人藏其中焉者,亦謂渾天而言,上下俱有天地,人,尸柩藏其中,故說卦云參天兩地,又云立天之道,立地之道,立人之道,爲三材也。 器西南上,綪注器目至反之 釋曰:云器目言之也者,器與下爲目,即下文苞以下是也。 茵 注茵在至北也: 釋曰:茵非明器,而言之者,陳器從此茵郷北爲次第,故言之。故鄭云茵在抗木上,陳器次而北是也。 苞二注所以至之肉 釋曰:下文旣設遣奠,而云苞牲,取下體,故知苞二所以裹奠羊豕之肉也。 筲三黍稷麥。 注筲畚至觳也。 釋曰:案下記云菅筲三,則筲以菅草爲之,筲三各盛一種,黍、稷麥也。云筲,畚種?也者,舊說云畚器所以盛種,此筲與畚盛種同?,故舉以爲況也。云其容蓋與簋同一觳也者,案考工記瓬人爲簋,實一觳。又云:豆實三而成觳。案昭三年晏子云:四?曰豆,豆實三而成觳,則觳受斗二?。此筲與簋同盛黍稷,知受一觳,斗二?,約同之,無正文,故云蓋以疑之也。 罋三至䟽布。 注罋瓦至作密。 釋曰:云罋,瓦器者,以罋與甒等字從缶瓦,故知是瓦器。云其容亦蓋一觳者,聘禮記致饔餼云罋斗二?,則此罋約同之,故云蓋以疑之也。知屑是薑桂者,以其與内則屑桂與薑同云屑,故引内則爲證也。 甒二至功布, 注甒亦至作廡: 釋曰:謂二者所盛,須繼罋三而陳之。言亦瓦器,亦上罋三也。 皆木桁乆之。 注桁所至異桁: 釋曰:云皆木桁乆之者,則自苞筲以下皆塞之,置於木桁也。若然,旣皆乆塞,而罋甒獨云幂者,以其苞筲之等燥物,冝苞塞之而無幂。罋甒濕物,非直乆塞其口,又加幂覆之。云乆當爲灸,灸謂以蓋案塞其口者,此亦如上設重鬲,亦與之同,故讀從灸也。云毎器異桁者,以其言皆木桁,故知毎器别桁也。 用器至南流 注此皆至爲桙 釋曰:謂常用之器,弓矢、兵器、耒耜、農器、敦杅、食器、盤匜、洗浴之器,皆象生時而藏之也。 無祭器。 注士禮至器也 釋曰:知大夫以上兼用鬼器、人器也者,案檀弓云: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罋,曽子曰:旣曰明器矣,而又實之。注云:言名之爲明器,而與祭器皆實之。是亂鬼器與人器。以此而言,則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士禮略無祭器,空有明器而實之。大夫以上,尊者備,故兩有。若兩有,則實祭器,不實明器。宋襄公旣兩有而并實之,故曽子非之。 有燕樂器可也。 注與賔至器也。 釋曰:言可者,許其得用,故云可也。云與賔客燕飲,用樂之器也者,則?歌有琴瑟,庭中有特縣,縣磬也。 役器,甲胄干笮。 注此皆至矢箙 釋曰:此役器中有干笮,無弓矢,示不用,故不具。上用器是常用之器,故具陳之也。云甲,鎧、胄,兜鍪者,古者用皮,故名甲胄,後代用金,故名鎧,兜鍪隨丗爲名故也。但上下役用之器,皆麤沽爲之,故下記云弓矢之新沽功,注云:設之冝新沽,示不用弓矢。云沽,餘雖不言皆沽可知也。但此笮是送死之具,下記云薦乗車、鹿淺幦、干笮、革靾者,是魂車所載象生者,與此别也。 燕器杖笠翣, 注燕居至翣扇。 釋曰:云燕居,安體之器也者,以杖者,所以扶身,笠者所以禦暑,翣者所以招涼,而在燕居用之,故云燕居安體之器也。云笠,竹?蓋也者,?,竹青之皮,以竹青皮爲之。徹奠至而踊, 注巾席至乆也。 釋曰:自此盡入復位,論還車爲祖奠之事。此徹遷祖奠者,爲將還遷車,更設祖奠。云巾席俟於西方,祖奠將用焉者,以下經云祖還車,還車訖,布席,設祖奠則布此巾席也,故巾席俟祖奠在西方也。云節者,來象?,丈夫踊;去象降,婦人踊者,案上篇徹小斂、大斂奠時,皆?自阼階,丈夫踊,降自西階,婦人踊。仐奠在庭,無?降之事,直有來往,經云要節而踊,明來象?,丈夫踊;去象降,婦人踊。但此經直云主人要節,知有婦人亦踊者,以下經徹祖奠時云:徹者入,丈夫踊。設于西北,婦人踊。注云:猶阼階?時也。徹設於柩車西北,亦猶序西南。是男子婦人並有踊文,則知此要節踊,内亦兼婦人也。云徹者,由明器北西面,旣徹,由重南東者,凡奠於堂室者,皆?自阼階降自西階。奠於庭者,亦由重北東方來陳,由重北而西,徹訖,由重南而東,象?自阼階降自西階也。但設奠於柩車西而東面,則徹者由奠東而西面徹之也。云不設于序西南者,非宿奠也者,以其大斂、小斂奠及夕奠乃皆經宿,故皆設之於序西南,爲神馮依。此遷祖奠,旦始設之,今日側徹之,未經宿即徹,故不設于序西南也。 袒 注爲將祖變。 釋曰:下經商祝御柩乃祖,是將祖,故此主人袒,袒即變也。 商祝御柩, 注亦執至爲節。 釋曰:云商祝御柩者,謂居柩車之前,却行詔傾虧,使執披人知其節度。

云亦執功布者,下經商祝執功布以御柩執披,故此亦如之,故執布乃祖。 注還柩至行始。 釋曰:商祝旣執功布爲御,乃還柩車,使轅郷外也。祖者,始也,爲行始去載處而已也。 踊,襲至前束。 注主人至東南。 釋曰:前袒爲祖變,今旣祖訖,故踊而襲。云主人也者,前袒是主人,則此襲亦主人也。經云少南,鄭云則當前束南者,以其東未還之時,當前束近北,今還車亦當前束少南。 婦人至階閒 注爲柩至東上。 釋曰:婦人降者,以柩還郷外階閒空,故婦人從堂上降在階閒。云爲柩將去有時者,去有時,即明旦遣而行之是時也,今此爲行始也。云位東上者,以堂上時,婦人在阼階西面,統於堂下男子,今柩車南遷,男子亦在車東,故婦人降亦東上,統于男子也。婦人不郷車西者,以車西有祖奠,故辟之在車後。 祖還車不還器。 注祖有至南上。 釋曰:祖還車者,爲載時郷北,今爲行始,故須還郷南,故鄭云祖有行漸,車亦冝郷外也。不還器者,鄭云器之陳自巳南上,南上者,即上文茵下注云茵在抗木上,陳器次而北是也。 祝取銘置于茵, 注重不至茵上。 釋曰:初死爲銘置于重,啓殯,祝取銘置于重,祖廟又置于重。今將行,置于茵者,重不藏,擬埋于廟門左,茵是入壙之物,銘亦入壙之物,故置于茵也。是以鄭云重不藏,故於此移銘加於茵上也。士無廞旌,唯有乗車所建攝盛之旃,并此銘旌而巳。大夫以上有廞旌,通此二旌,則皆備三旌也。 二人還重左還。 注重與至便也。 釋曰:云重與車馬還相反,由便也者,以車馬至中庭之東,以右還郷門爲便,重在門内面郷北,人在其南,以左還郷門爲便,是以二者雖相反,各由其便。 布席至而踊。注車巳至祖奠。 釋曰:云主人要節而踊者,祖奠旣與遷祖奠同,車西又皆從車而來,則此要節而踊,一與遷祖奠同。云車巳祖,可以爲之奠也者,奠本爲柩設,其柩未安,不得設奠。今車巳還,名之爲祖,尸柩巳定,可以爲奠也。云是之謂祖奠者,下記云:祝饌祖奠于主人之南。是謂彼祖奠。 薦馬如初。 注柩動至之也。 釋曰:上巳薦馬,今又薦馬者,以柩車動而郷南,爲行始冝新之,故薦馬如初也。 賔出至葬期。 注亦因在外位時。 釋曰:云亦因在外位時者,亦上啓期、祖期事畢在外位,故此亦因事畢出在外位時請葬期也。 入復位 注主人至内位。釋曰:云主人者,以其送賔,據主人入,今送賔訖,入復位,明主人也。云自死至於殯,自啓至於葬,主人及兄弟常在内位者,自死至於殯,在内位,在殯宫中。自啓至於葬,在内位,據在祖廟中,處雖不同,在内不異,故揔言之。云在内位者,始死未小斂巳前,位在尸東,小斂後,位在阼階下。若自啓之後在廟位,亦在阼階下也。

儀禮䟽卷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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