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禁第十四外言五
共 1329字,需浏览 3分钟
·
2023-12-06 00:00
法禁第十四外言五
法制不議,則民不相私;刑殺毋赦,則民不偷於爲善;爵禄毋假,則下不亂其上。三者藏於官則爲法,施於國則成俗,其餘不彊而治矣。
君壹置其儀,則百官守其法;上明陳其制,則下皆㑹其度矣。君之置其儀也不一,則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廢上之制,而道其所聞,故下與官列法,而上與君分威。國家之危,必自此始矣。昔者聖王之治其民也,不然,廢上之法制者,必負以恥。財厚博惠以私親於民者,正經而自正矣。
亂國之道,易國之常,賜賞恣於己者,聖王之禁也。聖王旣殁,受之者衰。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以爲國本,則大臣之贅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君不能審立其法以爲下制,則百姓之立私理而徑於利者必衆矣。
昔者聖王之治人也,不貴其人博學也,欲其人之和同以聽今也。泰誓曰:紂有臣億萬人,亦有億萬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紂以億萬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故有國之君,苟不能同人心,一國威,齊士義,通上之治以爲下法,則雖有廣地衆民,猶不能以爲安也。君失其道,則大臣比權重以相舉於國,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故舉國之士以爲亡黨,行公道以爲私惠,進則相推於君,退則相譽於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以廣其居,聚徒威羣,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亂國之道也。故國之危也,
擅國權以深索於民者,聖王之禁也。
其身毋任於上者,聖王之禁也。
進則受禄於君,退則藏禄於室,毋事治職,但力事屬。私王官,私君事,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聖王之禁也。
脩行則不以親爲本,治事則不以官爲主。舉毋能,進毋功者,聖王之禁也。
交人則以爲已賜,舉人則以爲己勞,仕人則與分其禄者,聖王之禁也。
交於利通而獲於貧窮,輕取於其民而重致於其君,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於民者,聖王之禁也。
用不稱其人,家富於其列,其禄甚寡而資財甚多者,聖王之禁也。
拂丗以爲行,非上以爲名,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羣於國者,聖王之禁也。
飾於貧窮而發於勤勞,權於貧賤,身無職事,家無常姓,列上下之閒議,言爲民者,聖王之禁也。壹士以爲亡資,脩田以爲亡本,則生之養私不死然後失,矯以深,與上爲市者,聖王之禁也。
審飾小節以示民,時言大事以動上,逺交以踰羣,假爵以臨朝者,聖王之禁也。
卑身雜處,隱行辟?,側入迎逺,遁上而遁民者,聖王之禁也。
詭俗異禮,大言法行,難其所爲,而髙自錯者,聖王之禁也。
守委閒居,博分以致衆,勤身遂行,說人以貨財,濟人以買譽,其身甚靜而使人求者,聖王之禁也。
行辟而堅,言詭而辯,術非而博,順惡而澤者,聖王之禁也。
以朋黨爲友,以蔽惡爲仁,以數變爲智,以重斂爲忠,以遂忿爲勇者,聖王之禁也。
固國之本,其身務往於上,深附於諸侯者,聖王之禁也。
聖王之身,治丗之時,德行必有所是,道義必有所明,故士莫敢詭俗異禮,以自見於國,莫敢布惠緩行,脩上下之交,以和親於民,故莫敢超等踰官,漁利蘇功,以取順其君。聖王之治民也,進則使無由得其所利,退則使無由避其所害,必使反乎安其位,樂其羣,務其職,榮其名,而后止矣。故踰其官而離其羣者,必使有害;不能其事而失其職者,必使有恥。是故聖王之敎民也,以仁錯之,以恥使之,脩其能,致其所成而止。故曰:絶而定,靜而治,安而尊,舉錯而不變者,聖王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