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縣志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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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06:22
吴縣志役法
永楽二年奉欽㫖暫借南方百姓買馬當差過二年,仍著土民買馬替地。每回来,有司欽奉 朝命,於額糧及人丁編僉馬頭,買馬觧送北直、山東、河南固鎮、江北䓁䖏各驛。 正統十年、廵撫侍郎周忱設法、馬頭觧户、於秋粮義役米内、取辦起觧。 弘治十七年、廵撫都御史魏紳具 題、呉民買馬、觧至北驛、盡䘮身亡家奉 㫖。以後馬觧編入秋糧項下、徴銀觧府、轉觧各驛、買?馬匹應用。著爲令。 嘉靖十七年、知府王儀立法編僉糧觧炤田多寡爲輕重。 嘉靖二十七年、知縣宋儀望置買公田?役。 ?慶二年、知府蔡國熈詳定南北運櫃収䓁役、及倉兌、並五年一編、與十排年役、各别挨輪。每遇編期、核造虎頭鼠尾册僉㸃。以田多少定差輕重。革府總縣總僉㸃大户,改選書役承充。 革報庫子城當䓁爲雇役。?慶三年,廵撫都御史海瑞革報在城附郭總甲,于十排年挨日輪充。 萬曆二十四年,知縣?宏道立法催徴條編折銀,以上五甲屬経催,下五甲屬里長,免十排年,皆赴縣聼比。 萬曆二十七年,知縣孟習孔清核?役公田、?正収放規則。 萬曆三十二年,知縣曽汝召?正公租貼役,并革冗差。甦民, 萬曆三十八年,廵撫都御史徐民式題 准均役科甲貢儒,分别限田。因核本縣山多田少,人習經商。洞庭東西両山,並家資田地,兼編糧差,仍分輕重役為上、中、下三䓁,㕥田資多寡為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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