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法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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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0:17

定法第四十三

問者曰:申不害、公孫鞅,此二家之言,孰急於國?

應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則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謂之衣食,孰急於人?則是不可一無也,皆養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爲法。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諌羣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姦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君無術則?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問者曰:徒術而無法,徒法而無術,其不可何哉?

對曰:申不害,韓昭侯之佐也。韓者,?之别國也。?之故法未息,而韓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後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憲令,則姦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則道之;利在新法後令則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後相勃,則申不害雖十使昭侯用術,而姦臣猶有所譎其辭矣。故託万乘之勁韓,七十年而不至於覇王者,雖用術於上,法不勤,飾於官之患也。公孫鞅之治秦也,設告相坐而責其實,連什伍而同其罪,賞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勞而不休,逐敵危而不却,故其國富而兵強。然而無術以知姦,則以其富強也,資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敗也,而張儀以秦殉韓、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韓、魏而東攻齊,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應侯攻韓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諸用秦者,皆應、穰之類也。故戰勝則大臣尊,益地則私封立,主無術以知姦也。商君雖十飾其法,人臣反用其資,故乗強秦之資數十年而不至於帝王者,法不勤,飾於官,主無術於上之患也。

問者曰:主用申子之術,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對曰:申子未盡於法也。申子言不踰官,雖知言,法不踰官,謂之守職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謂過也。人主以一國目視,故視莫明焉;以一國耳聽,故聽莫聦焉。今知而弗言,則人主尚安假借矣。啇君之法,日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爲官者爲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一級,欲爲官者爲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今有法曰:斬首者令爲醫、匠,則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醫者,齊藥也,而以斬首之功爲之,則不當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斬首者勇力之所加,而治者智能之官,是以斬首之功爲醫、匠也。故曰:二子之於法術,皆未盡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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