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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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16:18
牛頭稅
即牛具稅,猛安謀克部女直户所輸之稅也。其制每耒牛三頭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頃四畝有奇,歲輸粟大約不過一石,官民占田無過四十具。天會三年,太宗以歲稔,官無儲積無以備飢饉,詔令一耒賦粟一石,每謀克別為一廪貯之。四年,詔內地諸路,每牛一具賦粟五斗,為定制。世宗大定元年,詔諸猛安不經遷移者,徵牛具稅粟,就命謀克監其倉,虧損則坐之。十二年,尚書省奏:“唐古部民舊同猛安謀克定稅,其後改同州縣,履畝立稅,頗以為重。”遂命從舊制。二十年,定功授世襲謀克,許以親族從行,當給以地者,除牛九具以下全給,十具以上四十具以下者則於官豪之家量撥地六具與之。二十一年,世宗謂宰臣曰:“前時一歲所收可支三年。比聞今歲山西豐稔,所穫可支三年。此間地一歲所穫不能支半歲,而又牛頭稅粟,每牛一頭止令各輸三斗,又多逋懸,此皆遞互隱匿所致,當令盡實輸之。”二十三年,有司奏其事,世宗謂左丞完顏襄曰:“卿家舊止七具,今定為四十具。朕始令卿等議此,而卿皆不欲,蓋各顧其私爾。是後限民口二十五算牛一具。”七月,尚書省復奏其事,上慮版籍歲久貧富不同,猛安謀克又皆年少不練時事,一旦軍興,按籍徵之必有不均之患。乃令驗實推排,閱其户口畜產之數,其以上京二十二路來上。八月,尚書省奏推排定猛安謀克户口、田畝、牛具之數。猛安二百二,謀克千八百七十八,户六十一萬五千六百二十四,口六百一十五萬八千六百三十六。內正口四百八十一萬二千六百六十九,奴婢口一百三十四萬五千九百六十七。田一百六十九萬三百八十頃有奇,牛具三十八萬四千七百七十一。在都宗室將軍司,户一百七十,口二萬八千七百九十,内正口九百八十二,奴婢口二萬七千八百八。田三千六百八十三頃七十五畝有奇,牛具三百四。迭剌、唐古二部五乣,户五千五百八十五,口一十三萬七千五百四十四,內正口十一萬九千四百六十三,奴婢口一萬八千八十一。田四萬六千二十四頃一十七畝,牛具五千六十六。後二十六年,尚書省奏併徵牛頭稅粟。上曰:“積壓五年,一見併徵,民何以堪。其令民隨年輸納,被災者蠲之,貸者俟豐年徵還。”
志第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