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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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2:53

第二

右臣近甞論列韓玠除利州路轉運判官不當,乞行追寝,至今未奉指揮。按韓玠向任成都路提舉官,推行市易之法,過為苛急,一路之吏民㡬不聊生,言者交攻,詔令可驗。提㸃刑獄郭槩畏宰相韓縝之勢,體量不實, 陛下責其觀望,先行降黜。其後提舉官悉皆省罷,而韓維相繼執政,巧為庇覆,得不窮治,遂依無過人例,止除河南通判。當時士論固巳不平。今

来遽復職司,仍舊隣部。玠之虐政,道路流聞,人知復来,孰不憂畏。臣聞兩川之俗,易動難安,朝廷擇使,冝先謹厚知治體之士,而玠刻薄急進,見於巳試,固當懲沮,以抑躁暴。庻幾異日,或可再用。而薄責未乆,亟委使節,質之公議,僉謂不可。况與玠同時省罷提舉官之無過犯者,今為通判,徃徃未復差遣,玠實有罪,獨被遷擢,輕重倒置,尤非公道。伏望聖慈檢會臣前奏事理,特降指揮,罷玠新命,以稱 陛下仁愛遠民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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