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齋文甲集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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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 02:19
更生齋文甲集卷第二
陽湖洪亮吉著
春秋十論
壬戌歳在旌德洋山書院課徒,因作此以示及門。
春秋時以大邑爲縣始于楚論
春秋時楚始以大邑爲縣。桉秦本紀,孝公十二年,并諸小鄕聚集爲大縣,縣一令,凡四十一縣。漢書百官表:縣令長皆秦官。萬戸以上爲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戸爲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然其制實自楚創始之。左傳宣十一年,楚子入陳,殺夏徵舒,因縣陳。十二年,鄭伯對楚莊王曰,使改事君,夷于九縣。杜預注:楚滅九國以爲縣,願得比之。正義言楚滅諸國見于經傳者,哀十七年稱文王縣申、息,莊六年稱楚滅鄧,十八年克權,僖五年滅弦,十二年滅黄,二十六年滅䕫,文四年滅江,五年滅六,又滅蓼,十六年滅庸,凡十一國。蘇氏、沈氏以權爲小國,庸先屬楚,除二國外爲九也。襄公二十六年,伯州犁言穿封戍方城外之縣尹,此見于左傳者也。其見于史記楚世家者,則子革對靈王曰,且入大縣而乞師于諸侯。又惠王之十年,是歳也,滅陳而縣之是也。
此外則晉自文、襄以後,大邑亦名縣。左傳僖三十三年,晉襄公以再命命先茅之縣賞胥臣。宣十五年,晉人賞士伯以?衍之縣。襄公二十六年,楚聲子欲復椒舉,謂令尹子木曰:晉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昭公五年,薳啓疆謂楚子曰:韓賦七邑,皆成縣也。又云:因其十家九縣,其餘四十縣云云。二十八年,晉殺祁盈及楊食我,分祁氏之田以爲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爲三縣是也。葢春秋時已有改封建爲郡縣之勢,創始于楚,而秦與晉繼之,至戰國而大邑無不爲縣矣。
又考楚文王縣申,在魯莊公六年。史記秦本紀言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縣之。十一年初縣。杜鄭晉語:公子夷吾對秦使公子縶曰:君實有郡縣。皆當在楚文王縣申之後。廣韵又言楚莊王縣陳縣所自起,亦非。當云自楚文王縣申息始。
後世置小州,其制亦始于楚。左傳宣公十一年:莊王復封陳鄕取一人焉,歸,謂之夏州。史記蘇秦傳:楚東有夏州海陽。集解引徐廣云:楚考烈元年,秦取夏州。又引車允?桓溫集云:夏口城上數里有洲,名夏州。張守節云:州在大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