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靣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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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0:16
南靣第十八
人主之過在己,任在臣矣,又必反與其所不任者備之。此其說必與其所任者爲讎,而主反制於其所不任者。今所與備人者,且曩之所備也。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無道得小人之信矣。人主釋法而以臣備臣,則相愛者比周而相譽,相憎者朋黨而相非。非譽交争,則主惑亂矣。人臣者非名譽請謁無以進取,非背法專制無以爲威,非假於忠信無以不禁。三者,惽主壞法之資也。人主使人臣,雖有智能,不得背法而專制;雖有賢行,不得踰功而先勞;雖有忠信,不得釋法而不禁。此之謂明法。
人主有誘於事者,有壅於言者,二者不可不察也。人臣易言事者,少索資,以事誣主,主誘而不察,因而多之,則是臣反以事制主也。如是者謂之誘,誘於事者困於患。其進言少,其退費多,雖有功,其進言不信,不信者有罪,事有功者必賞,則羣臣莫敢飾言以惽主。主道者,使人臣前言不復於後,後言不復於前,事雖有功,必伏其罪,謂之任下。
人臣爲主設事而恐其非也,則先出說設言曰:議是事者,妬事者也。人主藏是言,不更聽羣臣,羣臣畏是言,不敢議事。二勢者用,則忠臣不聽,而譽臣獨任。如是者,謂之壅於言,壅於言者制於臣矣。主道者使人臣必有言之責,又有不言之責。言無端,未辯無所驗者,此言之責也。以不言避責持重位者,此不言之責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責其實,不言者必問其取舍,以爲之責,則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黙然矣。言黙則皆有責也。
人主欲爲事,不通其端未而以明其欲,有爲之者,其爲不得利,必以害反。知此者,任理去欲,舉事有道,計其入多其出少者,可爲也。惑主不然,計其入,不計其出,出雖倍其入,不知其害,則是名得而實亡。如是者,功小而善大矣。凡功者,其入多,其出少,乃可謂功。今大費無罪,而少得爲功,則人臣出大費而成小功,小功成而主亦有害。
不知治者必曰無變古,毋易常。變與不變,聖人不聽,正治而已。然則古之無變,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與不可。伊尹毋變殷,太公毋變周,則湯、武不王矣。管仲毋易齊,郭偃毋更?,則桓、文不霸矣。凡人難變古者,憚易民之安也。夫不變古者,襲亂之迹;適民心者,恣姦之行也。民愚而不知亂,上懦而不能更,是治之失也。人主者明能知治,嚴必行之,故雖拂於民心,立其治說,在商君之内外,而鐵殳重盾而豫戒也。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始治也,桓公有武車。戒民之備也。是以遇贛、窳墯之民,苦小費而忘大利也。故夤虎受阿謗而?小變而失長便,故鄒賈非載旅狎。習於亂而容於治,故鄭人不能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