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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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0:16

韓非子卷第二

有度第六     二柄第七

揚權第八     八姦第九

有度第六

國無常强,無常弱。奉法者强則國强,奉法者弱則國弱。荆莊王并國二十六,開地三千里,莊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齊桓公并國三十,啓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齊以亡。燕襄王以河爲境,以薊爲國,襲涿、方城,殘齊,平中山,有燕者重,無燕者輕,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釐王政趙救燕,取地河東,攻盡陶、魏之地;加兵於齊,私平陸之都;攻韓㧞管,勝於淇下。睢陽之事,荆軍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軍破。兵四布於天下,威行於冠帶之國,安釐死而魏以亡。故有荆莊、齊桓公,則荆、齊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則燕、魏可以强。今皆亡國者,其羣臣官吏皆務所以亂,而不務所以治也,其國亂弱矣。又皆釋國法而私其外,則是負薪而救火也,亂弱甚矣。

故當今之時,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則兵强而敵弱。故審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羣臣之上,則主不可欺以詐僞;審得失,有權?之稱者,以聽逺事,則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輕重。今若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若以黨舉官,則民務交而不求用於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國亂。以譽爲賞,以毁爲罰也,則好賞惡罰之人,釋公行,行私術,比周以相爲也,忘主外交以進其與,則其下所以爲上者薄矣。交衆與多,外内朋黨,雖有大過,其蔽多矣。故忠臣危死於非罪,姦邪之臣安利於無功。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則良伏矣;姦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則姦臣進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則羣臣廢法而行私重,輕公法矣。數至能人之門,不壹至主之廷;百慮私家之便,不壹圖主之國。屬數雖多,非所尊君也;百官雖具,非所以任國也。然則主有人主之名,而實託於羣臣之家也。故臣曰:亡國之廷無人焉。廷無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務相益,不務厚圖;大臣務相尊,而不務尊君;小臣奉禄養交,不以官爲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於法,而信下爲之也。故明主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敗者不可飾,譽者不能進,非者弗能退,則君臣之間明辯而易治。故主讎法則可也,

賢者之爲人臣,北靣委質,無有二心,朝廷不敢辭賤,軍旅不敢辭難,順上之爲從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無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視,而上盡制之。爲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脩頭,下以脩足,清暖寒熱,不得不救;入鏌鋣傳體,不敢弗搏。無私賢哲之臣,無私事能之士。故民不越鄉而交,無百里之慼,貴賤不相踰,愚智提?而立,治之至也。今夫輕爵禄,易去亡,以擇其主,臣不謂廉;詐說逆法,倍主强諫,臣不謂忠;行惠施利,收下爲名,臣不謂仁;離俗隱居,而以作非上,臣不謂義;外使諸侯,内耗其國,伺其危嶮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親,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國聽之。卑主之名以顯其身,毁國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謂智。此數物者,險丗之說也,而先王之法所簡也。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從王之指;無或作惡,從王之路。古者丗治之民,奉公法,廢私術,專意一行,具以待任。

夫爲之人主,而身察百官,則日不足,力不給。且上用目則下飾觀,上用耳則下飾聲,上用慮則下繁辭。先王以三者爲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數,審賞罰。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獨制四海之内,聦智不得用其詐,險躁不得?其倿,姦邪無所依。逺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辭;勢在郎中,不敢蔽善飾非;朝廷羣下,直湊單微,不敢相踰越。故治不足而日有餘,上之任勢使然也。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漸以往,使人主失端,東西易靣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羣臣不遊意於法之外,不爲惠於法之内,動無非法。法所以凌過遊外私也。嚴刑所以遂令懲下也。威不貸錯,制不共門。威制共,則衆邪彰矣,法不信,則君行危矣,刑不斷,則邪不勝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繩,然必先以規矩爲度。上智捷舉中事,必以先王之法爲比。故繩直而柱木斵,凖夷而髙科削,權?縣而重益輕,斗石設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國,舉措而已矣。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故矯上之失,誥下之邪,治亂決繆,絀羡齊非。一民之軌,莫如法。屬官威民,退淫殆,止詐僞,莫如刑。刑重則不敢以貴易賤,法審則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則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貴之,而傳之人主,釋法用私,則上下不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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