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七 晉書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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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3:35
志第七 晉書十七
御撰
律歷中
昔者聖人擬宸極以運璿璣,揆天行而序景曜,分辰野,辨躔歷,敬農時,興物利,皆以繫順兩儀,紀綱萬物者矣。然則觀象設卦,切閏成爻,歷數之原,存乎此也。逮乎炎帝,分八節以始農功,軒轅紀三綱而闡書契,乃使義和占日,常儀占月,車區占星氣,伶倫造律吕,大撓造甲子,隸首作筭數。容成綜斯六術,考定氣象,建五行,察發歛,起消息,正閏餘,述而著焉,謂之調歷。洎于少昊則鳳鳥司歷,顓頊則南正司天,陶唐則分命羲、和,虞舜則因循堯法。及夏、殷承運,周氏應期,正朔旣殊,創法斯異。傳曰:火出,於夏爲三月,於商爲四月,於周爲五月。是故天子置日官,諸侯有日御,以和萬國,以協三辰。至乎寒暑晦明之徵,隂陽生殺之數,啓閉升降之紀,消息盈虚之節,皆應?次而無滛流,故能該浹生靈,堪輿天地。周德旣衰,史官失職,疇人分散,機祥不理。秦并天下,頗推五勝,自以獲水徳之瑞,用十月爲正。漢代初興,多所未暇,百有餘載,襲秦正朔。爰及武帝,始詔司馬遷等議造漢歷,乃行夏正。其後劉歆更造三統,以說左傳,辯而非實,班固惑之,采以爲志。逮光武中興,太僕朱浮數言歷有乖謬,于時天下初定,未能詳考。至永平之末,改行四分,七十餘年,儀式乃備。及光和中,乃命劉洪、蔡邕共脩律歷。其後司馬彪因之,以繼班史。今采魏文黄初已後言歷數行事者,以續司馬彪云。
漢靈帝時,會稽東部尉劉洪考史官自古迄今歷注,原其進退之行,察其出入之驗,視其往來,度其終始,始悟四分於天踈闊,皆斗分太多故也。更以五百八十九爲紀法,百四十五爲斗分,作乾象法。冬至日日在斗二十二度,以術追日月五星生之行,推而上則合於古,引而下則應於今。其爲之也,依易立數,遯行相號,潜處相求,名爲乾象歷。又創制日行遲疾,兼考月行,隂陽交錯於黄道表,裏日行黄道於赤道宿度復進有退,方於前法,轉爲精密矣。獻帝建安元年,鄭玄受其法,以爲窮幽極微,又加注釋焉。
魏文帝黄初中,太史令髙堂隆復詳議歷數,更有改革。太史丞韓翊以爲象減斗分太過,後當先天,造黄初歷,以四千八百八十三爲紀法,千二百五爲斗分。
其後尚書令陳羣奏,以爲:“歷數難明,前代通儒多共紛爭。黄初之元以四分歷乆遠疏闊,大魏受命,冝改歷明時。韓翊首建,猶恐不審,故以乾象互相參校,其所校日月行度、弦望朔晦,校歷三年更相是非,無時而决。案三公議皆綜盡典理,殊塗同歸,欲使效之璿璣,各盡其法,一年之間,得失足定。”奏可。
太史令許芝云:“劉洪月行術用以來且四十餘年,以復覺失一辰有奇。”
孫欽議:“史遷造太初,其後劉歆以爲䟽,復爲三統。章和中改爲四分,以儀天度,考合符應,時有差跌,日蝕覺過半日。至平中,劉洪改爲乾象推天七曜之符,與天地合其敘。”
董巴議云:“聖人迹太陽於晷景,效太隂於弦望,明五星於見伏,正是非於晦朔。弦望伏見者,歷數之綱紀,檢驗之明者也。”
徐岳議:“劉洪以歷後天,潛精内思二十餘載,參校漢家太初、三統、四分歷術,課弦望於兩儀郭間,而月行九歲一終,謂之九道;九章,百七十一歲九道小終,九九八十一章,五百六十七分而九終,進退牛前四度五分。學者務追合四分,但減一道六十三分,分不下通,是以疎闊,皆田斗分多故也。課弦望當以昏明度月所在,則知加時先後之意,不宜用兩儀郭間。洪加太初元十二紀,減十斗下分,元起己丑,又爲月行遲疾交會及黄道去極度。五星術理實精密,信可長行。今韓翊所造,皆用洪法,小益斗下分,所錯無幾。翊所增減,致亦留思。然十術新立,猶未就悉。至於日蝕,有不盡效。效歷之要,要在日蝕。熹平之際,時洪爲郎,欲改四分,先上驗日蝕。日蝕在晏,加時在辰,蝕從下上,三分侵二,事御之後如洪言,海内識眞,莫不聞見。劉歆已來,未有洪比。夫以黄初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戊辰加時未日蝕,乾象術加時申半强,於消息就加未,黄初以爲加辛强,乾象後天一辰半强爲近,黃初二辰半爲遠,消息與天近。三年正月景寅朔加時申北日蝕,黄初加酉弱,乾象加午少,消息加未,黄初後天半辰近,乾象先天二年少弱,於消息先天一辰强爲遠天。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庚寅加時西南維日蝕,乾象加未初,消息加申,黄初加未强。乾象先天一辰遠,黄初先天半辰近;消息乾象近中天。二年七月十五日癸未,日加壬月景蝕。乾象月加申,消息加未,黄初月加子强,入甲申日。乾象後天二辰,消息後一辰爲近,黄初後天六辰遠。三年十月十五日乙巳,日加丑月加未蝕。乾象月加巳半,於消息加午,黄初以景午月加酉强。乾象先天二辰近,黄初後天二辰强爲遠,於消息於乾象先一辰。凡課日月蝕五事,乾象四遠,黄初一近。”
翊於課難徐岳:“乾象消息但可減,不可加;加之無可說,不可用。”岳云:本術自有消息,受師法以消息爲奇,辭不能改,故列之正法消息。翊術自踈。
木以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丁亥晨見;
土以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壬辰見,
土以三年十月十一日壬申伏。
土以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壬子見。
金以三年閏六月十五日丁丑晨伏。
金以三年九月十一日壬寅見。
水以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癸未晨見。水以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己酉晨伏。
水以三年五月十八日辛巳夕見。
水以三年六月十三日景午伏,
水以三年閏六月二十五日丁亥晨見,
水以三年七月七日己亥伏,
水以三年十一月日於晷度十四日甲辰伏,
水以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戊子夕見。凡四星見伏十五。
郎中李恩議,“以太史天度與相覆校,二年七月、三年十一月望與天度日皆差異。月蝕加時乃後天六時半,非從三度之謂,定爲後天過半日也。”
董巴議曰:“昔伏犧始造八卦,作三畫以象二十四氣。黄帝因之,初作調歷。歷代十一,更年五千,凡有七歷。顓頊以今之孟春正月爲元,其時正月朔旦立春,五星會于天歷,營室也。冰凍始泮,蟄蟲始發,雞始三號,天曰作時,地曰作昌,人曰作樂,鳥獸萬物莫不應和,故顓頊聖人爲歷宗也。湯作殷歷,弗復以正月朔旦立春爲節也,更以十一月朔旦冬至爲元首。下至周魯及漢,皆從其節,據正四時。夏爲得天,以承堯舜,從顓頊故也。禮記大戴曰‘虞夏之歷,建正於孟春’此之謂也。”
楊偉請:“六十日中䟽密可知,不待十年。若不從法,是校方貟棄規矩,考輕重背權衡,課長短廢尺寸,論是非違分理。若不先定校歷之本法,而懸聽棄法之末爭,則孟軻所謂‘方寸之基,可使髙於岑樓’者也。今韓翊據劉洪術者,知貴其術,珍其法,而棄其論,背其術,廢其言,違其事,是非必使洪奇妙之式不傳來世。若知而違之,於挾故而背師也;若不知據之,是爲挾不知而罔知也。”校議未定,會帝崩而寢。
至明帝景初元年,尚書郎楊偉造景初歷,表上,帝遂改正朔,施行偉歷以建丑之月爲正,改其年三月爲孟夏。其孟仲季月雖與夏正不同,至於郊祀蒐狩,班宣時令,皆以建寅爲正。三年正月帝崩,復用夏正。
其劉氏在蜀,仍漢四分歷。吴中書令闞澤受劉洪乾象法於東萊徐岳,又加解注。中常侍王蕃以洪術精妙,用推渾天之理,以制儀象及論,故孫氏用乾象歷,至吴亡。
武帝踐祚,泰始元年,因魏之景初歷改名泰始歷。楊偉推五星尤踈闊,故元帝渡江左以後,更以乾象五星法代偉歷。自黄初已後,改作歷術,皆斟酌乾象所減斗分朔餘、月行隂陽遲疾,以求折哀。洪術爲後代推步之師表,故先列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