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卷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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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3:28
禮記正義卷第六十八
唐國子祭酒、上護軍曲阜縣開國子臣孔穎逹等奉勑撰
冠義第四十三
正義曰案鄭目録云名曰冠義者以其記冠禮成人之義。此於別録屬吉事。但冠禮起早晚,書傳旣無正文。案略說稱周公對成王云:古人冒而句領。注云:古人謂三皇時以冒覆頭,句領繞頸,至黃帝時則有冕也,故丗本云:黃帝造火食旃冕,是冕起於黃帝也。但黃帝以前,則以羽皮爲之冠,黃帝以後,乃用布帛。其冠之年,即天二,諸侯十二而冠。故襄九年左傳云: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又云:一星終也。是十二年歳星一終。案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尚有兄伯邑考。金縢云:王與大夫盡弁。時成王十五而著弁,則成王已冠矣。是天子十二而冠,與諸侯同。又祭法云:王下祭殤五。若不早冠,何因下祭五等之殤?大夫冠之,年幾無文。案喪服大夫爲昆弟之長殤,大夫旣,爲昆弟長殤,則不二十始冠也。其士則二十而冠也。曲禮云:十曰弱冠 也。其夫子之子亦早冠,所以祭殤有五,其諸侯之子?□□ □□□長殤及大 長殤是也。
□王義曰:此一節眀人之所以相敘加冠之事。從始至 各隨文解。凡人之所以爲人者,禮義也者,言人之所以得異於禽獸者,以其行禮義也。禮義之事,終身行之。
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齊顔色,順辭令者,言欲一丗行禮之始,先須正容體,齊顔色,順辭令爲初也。然後可以正君臣,親父子,和長幼。
古者冠禮者, 此明將冠之時,筮日筮賔,重冠禮之事,又明冠禮三加其冠,以漸成人之禮, 故冠於阼,以著代也者,言適子必加冠於阼,阼是主人接賔之處,今適子冠於阼階,所以著眀代父之義也。
醮於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者,若依周禮,適子醴於客位,今云醮者,或因先代夏殷之禮,醮之用酒於客位,室戸外之西,必在賔客位者,尊以成人。若賔客,待之三加,初加緇布冠,次加皮弁冠,三加爵弁冠,彌漸而尊,故云三加彌尊。加有成也,謂加益有成人之事矣。
注阼謂至成也。
正義曰:阼謂主人之北也。知者,案士冠禮文也。云若不醴則醮用酒者,亦士冠禮文,以周禮之法,適子則以醴禮之,庶子則以酒醮之。若先代之禮?,適子?以酒醮之。其於周時,或有舊俗,行先代之禮?,適子亦用酒醮,則因而行,不必改也。故鄭注士冠禮云若不醴,謂國有舊俗可行,聖人用焉不改是也。醮者,醮盡之義,故鄭注士冠禮云酌而無酬酢曰醮是也。云庶子冠於房戸外,又因醮焉者,?士冠禮文也。但此記之作,是記儀禮士冠禮之事,士禮故三加也。若大夫亦同。士冠禮云無大夫冠禮。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禮之有?是大夫?冠用士禮,若諸侯則有冠禮,故左傅云:公冠用祼享之禮行之,金石之樂節之。其加則四加而有玄冕也。故大戴禮公冠四加也。諸侯尚四加,則天子亦當五加衮冕也。巳冠而字之者,此明冠畢加字,見母及兄弟及見君之節,以其成人而見人也。未冠之前,則以名別之,旣冠之後,又改以字。且人二十有爲父之道,不可復言其名,故冠而加字之,成人之道也。
見於母,母拜之,故不拜也。今唐禮,母見子,但起立不拜也。案儀禮,廟中冠,子以酒脯奠廟訖,子持所奠酒脯以見於母,母拜其酒脯,重從尊者處來,故拜之,非拜子也。
玄冠玄端,奠摯於君者,此玄冠玄端,則異於朝服之衣。但玄冠, 士則玄裳,中□則黃裳,下士則雜裳,以其初成人,故著玄端,異於 □□朝服素裳。奠摯,奠之於君也。
遂以摯見于鄉大夫。鄉 生者。以摯,謂以雉也。故士相見禮,冬用雉,夏用腒。見於郷大夫,謂在朝之郷大夫也。郷先生,謂郷老而致仕也。
成人之者,此明加冠成人之義。必成人者,將責成人禮焉。冠責以成人之事,若成人事立,可以治人也。是冠者爲治之本,故先王重之,行之於廟,士行之於禰廟,故士冠禮注,廟謂禰廟,旣在襧廟。此云尊先祖者,尊禰即尊先祖之義。且下士祖禰共廟,其諸侯則冠於大祖之廟,故左傳云先君之祧以處之。聘禮云不腆先君之祧,鄭注以爲始祖之廟,則天子當冠於始祖廟也。服䖍注:左傳先君之祧處之,以爲曽祖廟者,以左傅魯襄公冠於衛成公之廟,衛成公則當今衞君獻公曽祖服䖍望時解之,故以祧爲曽祖,非鄭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