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眞經集註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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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06

道德眞經集註卷之十

明皇河上公王弼王雱註

用兵有言章第六十九

用兵有言:

明皇曰:老君傷時王殘人於兵,故託古以陳戒。有言者,謂下句。○河曰:陳用兵之道,老子疾時用兵,故託此設其義也。

吾不敢爲主,

河曰:主,先也,不敢先舉兵。

而爲客。

河曰:客者,和而不倡,用兵當承天而後動。雱曰:造攻自嗚條,爲兵主者也。朕載自亳,爲客者也。

不敢進寸而退尺。

明皇曰:主有動作,則生事而貪。無營爲,則以慈自守。自守則全勝,生事則敗亡。進雖少,不能無事,退雖多,不失謙讓,故不敢進於寸,而退於尺。○河曰:侵人境界,利人財寳爲進,閉門守城爲退。○雱曰:不勇於殺伐。

是謂行無行,

明皇曰:爲客退尺,不與物爭,雖行應敵,與無行同矣。○河曰:彼遂不止,爲天下賊,雖行誅之,不行執也。○弼曰:彼遂不止。○雱曰:至仁之兵,有征無戰,與無行同。

攘無臂,

明皇曰:攘臂所以表怒,善戰不怒,故若無臂可攘。○河曰:雖欲大怒,若無臂可攘也。

仍無敵,

明皇曰:仍,引也。引敵者,欲爭不爭,故若無敵可引。○河曰:雖欲仍引之心,若無敵可仍也。○弼曰:行謂行陳也,言以謙退哀慈,不敢爲物先,用戰猶行無行,攘無臂,執無兵,仍無敵也,言無與之抗也。

執無兵。

明皇曰:執兵所以表殺,今以慈爲主,故雖執兵,與無兵同。○河曰:雖欲執持之,若無兵刃可持用也。何者?傷彼之民,罹罪於天,遭不道之君,愍忍喪之痛也。○雱曰:雖有戰之名,前無敵者,故與不戰同。

禍莫大於輕敵,

河曰:夫禍亂之害,莫大於欺輕敵人,侵取不休,輕戰貪財。

輕敵則幾喪吾寳。

明皇曰:爲禍之大,莫大於輕侮敵人,輕侮敵人者,則殆喪吾以慈之寳。○河曰:幾,近也。寳,身也。欺輕敵人,近喪身也。○弼曰:言吾哀慈謙退,非欲以取强,無敵於天下也。不得已而卒至於無敵,斯乃吾之所以爲大禍也。寳,三寳也,故曰幾亡吾寳。○雱曰:兵,凶器也,仁人之兵,雖所向無前而不敢輕敵,輕敵則喪其慈,喪慈則有不勝也。

故抗兵相加,

河曰:兩敵戰也。

哀者勝矣。

明皇曰:抗,舉也。兩國舉兵以相加,則慈哀於人者勝。○河曰:哀者慈仁,士卒不遠於死。○弼曰:抗,舉也。若,當也。哀者必相惜,而不趣利避害,故必勝。○雱曰:哀憐之心慈也,慈故能勇,所以勝。一本作相若,亦通。若之言兵力相敵也。竊嘗論之,書曰:威克厥愛允濟,又曰:朂哉夫子,尚桓桓,亦何哀之有。而老子之言兵,獨常如此者,論兵之道也。彼則兵之事也,聖人豈異意哉,而不同者,時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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