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三議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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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10:30

五十三議肉刑

可廢不可用

問:肉刑者,其來尚矣,其廢乆矣。前賢之論,是非紛然。今欲棄而不行,法或乖扵稽古;若舉而復用,義恐失於隨時。取捨之間,何者爲可?臣伏以漢除肉刑,迨今千有餘祀,其間博聞達識之士,議其是非者多矣。其欲廢之者,則曰刻膚革,斷支體,人主忍而用之,則愷悌惻隱之心乖矣。此緹縈?謂雖欲改過自新,其道亡繇者也。其欲復之者,則曰任箠令,用鞭刑,酷吏?而行之,則專殺濫死之弊作矣。此班固?謂以死罔人,失本惠者也。臣以爲議事者宜徴其實,用刑者宜酌其情。若以情實言之,則可廢而不可復也。何者?夫肉刑者,盖取劓㧻、黥刖之?耳。書?謂五虐之刑也。昔苗人始滛爲之,而天旣降咎。及秦人又虐用之,而天下亦離心。夫如是,則豈無濫死者耶?漢文帝始除去之,刑罸以清。我太宗亦因而棄之,而人用不犯。夫如是,則豈有罔人者耶?此臣?謂徴其實者也。臣又聞聖人之用刑也,輕重適時變,用捨順人情,不必乎反今之宜,復古之制也。况肉刑廢之乆矣,人莫識焉。今一朝卒然用之,或絶䈥,或折骨,或面傷,則見者必痛其心,聞者必駭其耳,又非聖人適時變、順人情之意也。徴之於實旣如彼,酌之扵情又如此,可否之驗,豈不明哉!傳曰:君子爲政,貴因循而重改作。又曰:利不百,不變法。臣以爲復之有害而無利也,其可變而攺作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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