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䟽卷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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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3:56

儀禮䟽卷第四十三

唐朝散大夫行太學博士?文館學士臣賈 公彦 等撰

尸謖祝前郷尸注前道至之節

釋曰此記尸謖之時祝前尸之儀也。云必先郷之爲之節者,言必先面郷尸者爲之節度也。 還出至郷尸。 注過主至之敬。

釋曰:過主人則西階上,不言及階,明主人見尸有踧踖之敬者,以其經出戸、降階及門,皆指物而言主人者,欲見階上不言西階而言主人者,欲見主人見尸有踧踖之敬,故没去階名,而云主人也。 降階至出戸。 注及至,至在此。

釋曰:言還至門,明其閒無節也者,以經自階已前,皆不言及,從階到門言及者,以其自階到門,其中道逺,故特言及以殊之,是以鄭云言還至門,明其閒無節,謂無還郷尸之節也。云降階如?時,將出門如出戸時,皆還郷尸也,經直云及門如出戸,雖不言降階如?時,以將出門如出戸,明降階如?時,故鄭約出門以明降階也。云皆還郷尸者,欲見經還者皆還郷尸也,謂郷尸乃前道也。云毎將還,必有辟退之容者,辟退,即逡巡謙讓之容貌也。云凡前尸之禮儀在此者,以儀禮一部所云前尸之禮儀在此經爲具悉者,尸出至詔降。

釋曰:尸出,祝反,入門左,北面復位者,謂祝旣送尸出,反入門復位,復上文祝入門左北面位,故云復位也。云然後宗人詔降者,謂祝復位,宗人乃詔告主人降,以其無事故也。 尸服卒者之上服,注上服至衣耳。

釋曰:上經直見主人服,不見尸服,故記人明之。云上服,對深衣在下?端者,案特牲經筮日云主人冠?端,至祭日夙興,主人服如初。是士之正祭服。?端即是卒者生時所著之祭服,故尸還服之。云不以爵弁服爲上者,祭於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者,案曽子問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注云:爲君尸或弁者,先祖或有爲大夫士者。彼君之先祖爲士,尸服爵弁,不服?端者,子孫爲諸侯,先祖尸在中,故先祖爲士者,尸還服助祭於君之服也。云士之妻則宵衣耳者,以其經直云尸,不辨男女,士虞旣男女別尸,明經云尸可以兼男女,故鄭并云士之妻也。案特牲正祭,主婦著纚笄宵衣,明女尸亦宵衣,可知。 男男至賤者, 注異姓至適也。

釋曰:虞卒哭之祭,男女別尸,故男女別言之也。云異姓,婦也者,以男無異姓之禮故也。知經云必使異姓者,據與婦爲尸者也。不使同姓與婦爲尸者,尸須得孫列者,孫與祖爲尸,孫婦還與夫之祖姑爲尸,故不得使同姓女爲尸也。云賤者,謂庶孫之妾也,尸配尊者,必使適也者,男尸先使適孫,無適孫乃使庶孫。女尸先使適孫妻,無適孫妻使適孫妾,又無妾乃使庶孫妻,即不得使庶孫妾,以庶孫之妾是賤之極者。若然,庶孫妻亦容用之,而鄭云必使適也者,據經不使賤,有適孫妻,則先用適而言,其實容用庶孫妻法也。必知無容用庶孫者,以曽子問孔子曰:祭成喪者必有尸,尸必以孫,孫幼,使人抱之,無孫,則取於同姓可也。彼不言適,是容無適而用庶。此經男女別尸,據虞祭而言,至卒哭巳後,自禫巳前,喪中之祭,皆男女別尸。知者,案司几筵云毎敦一几,鄭注云:雖合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几,體實不同。祭於廟,同几,精氣合。少牢吉祭云某妃配,是男女共尸。篇末云:是月也,吉祭,猶未配。注云:是月,是禫月也。當四時之祭月,則祭,猶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則引少牢吉祭妃配之事爲證,明禫月不當四時祭月,則不云某妃配,配則共尸可知。 無尸至如初。 注無尸至?降。

釋曰:自此盡詔降如初,論喪祭無尸之事。云無尸,謂無孫列可使者,知謂無孫列者,禮記云:無孫則取同姓之適。則大夫士祭,先取孫,無孫取同姓之適,是有孫列可使。復無同姓之適,是無孫列可使者也。云殤亦是也者,禮記曽子問云祭成喪者必有尸,明殤死無尸可知。曽子問又云宗子直有隂厭,庶殤直有陽厭,是無尸也。云禮謂衣服即位?降者,雖無尸,主人亦如葬所服,即位於西序,及?降,與有尸相似。 旣饗祭于苴。

釋曰:云旣饗者,正謂祝釋饗神辭,告之,使令祔之、安之。釋饗訖,佐食取黍稷祭于苴, 祝祝卒。 注記異者之節。

釋曰:云記異者,謂記無尸者,異於有尸,何者?有尸,祝釋孝子辭,釋辭訖,爲祝祝卒,別有迎尸巳後之事。今無尸者,祝祝卒,饗神訖,無迎尸巳後之事,故下文云不綏祭之等,是記異者之節也。 不綏至從獻。 注不綏至爲墮。

釋曰:此四事皆爲尸,是以上文有尸者。云迎尸而入,祝命佐食綏祭。又泰羮湆自門入,設于鉶南,胾四豆,設于左。又尸食之後,主人獻之後,賔長以肝從。主婦亞獻,賔長以燔從。賔長獻後亦如之。無尸,闕此四事。自羮巳下三事,皆蒙無字解之也。云不綏言獻,記終始也者,以見經無尸,具陳四事。凡祭禮以獻爲終,舉終以見始,亦得爲義。今不但言獻,記其終始,具言四事者,欲明始於綏祭,終於從獻,故鄭即云事尸之禮,始于綏祭,終於從獻者,故具言之。云綏當爲墮者,周禮守祧職云:旣祭藏其墮字,爲正,取減爲義。 主人哭,出復位。 注:於祝祝卒。

釋曰:謂祝祝卒,無尸可迎旣,無上四事,主人遂即哭,出,復戸外東面位也。 祝闔至門西。 注:門西北面位也。

釋曰:鄭此及下注皆云復位者,門西北面位者,據上文尸出,祝反入門左,北面復位也。 男女拾踊三。 注:拾,更也。三更踊。

釋曰:凡言更踊者,主人踊,主婦踊,賔乃踊三者,三爲拾也。 如食閒。注隱之至須也。

釋曰:隱之者,謂闔牖戸也,九飯之頃時節也。 祝?至啓戸。 注聲者至爲開。

釋曰:云聲者,噫歆也者,若曲禮云將上堂,聲必揚,故云將啓戸,警覺神也。 主人入, 注親之。

釋曰:云親之者,啓牖郷是親之事。主人無事而入者,是主人親至神所恭敬之事也。注牖先至在左。

釋曰:云牖先闔後啓,扇在内也者,見上文闔牖,戸闔時牖先言。此經上云主人入,祝從,乃言啓牖,是戸先開乃啓牖,故須解之,扇在内也。云郷,牖一名也者,案詩云塞郷墐戸。注云:郷,北出牖也。與此注不同者,語異義同。北牖名郷,郷亦是牖,故云牖一名也。云如初者,主人入,祝從入,在左者,鄭以經如初之文在牖郷之下,恐人以爲啓牖郷如初,上旣無啓牖郷之事,明據主人與祝位如初也。 主人哭出,復位。 注:堂上位也。

釋曰:案下文云宗人詔降如初,注云:詔主人降之,乃降堂。明此復位者,復堂上東面位也。 注祝復至褻也。

釋曰:鄭知祝與佐食位如此者,見上經云主人即位于堂,衆主人及兄弟賔即位于西方,佐食即賔也,故知佐食言復位,復西方可知。知祝復位,復門西北面位者,上經祝入門左北面,注,不與執事同位,接神尊也。明此祝復位,復門西北面位可知。云不復設西北隅者,重閉牖戸,褻也者,上經有尸者有隂厭,有陽厭,無闔牖戸之事。今無尸者,隂厭時闔牖戸,今更設饌於西北隅,復更闔牖戸,爲褻瀆,故不爲也。 宗人詔降如初。 注初賛至降之。

釋曰:此降,謂禮畢降堂也。上經云賛闔牖戸,主人降,賔出,注云:宗人詔主人降。彼謂降堂,故鄭知此云如初,亦如上經詔降也。始虞用柔日。 注葬之至其靜。

釋曰:自此下盡哀薦成事,論初虞、二虞、三虞、卒哭,明三者之祭饗神辭及用日不同之事。云葬之日,日中者,上文云日中行事是也。葬用丁亥,是柔日,葬始虞用日中,故云始虞用柔日也。 注敢昧至剛鬣,釋曰:敢,昧冒之辭者,凡言敢者,皆是以卑觸尊,不自明之意,故云昧冒之辭。云豕曰剛鬣者,下曲禮文。 香合注黍也至薦上, 釋曰:案下曲禮云黍曰香合,粱曰香萁,稷曰明粢是也。云大夫士於黍稷之號,合言普淖而巳,此言香合,蓋記者誤耳者,曲禮所云黍稷別號者,是人君法。特牲、少牢黍稷合言普淖,此別號黍爲香合,下特號稷爲普淖,故知記誤也。云辭次黍,又不得在薦上者,依設薦法,先設菹醢,次設俎,後設黍稷。今黍在嘉薦之上,此亦記者之誤,故鄭非之也。若然,俎在後,今絜牲在黍上者,祭以牲爲主,故先言,非設時在前也。 嘉薦,普淖。 注嘉薦至號云 釋曰:言故以爲號云者,鄭以意解之,無正文,故言云以疑之, 明齊溲酒。 注明齊至爲醙 釋曰:云言以新水溲釀此酒也者,鄭以溲水邊爲之,與縮字義異,謂以新水漬麴,乃溲釀此酒。又引郊特牲明水涗齊,貴新也者,彼注云:涗猶清也。五齊濁,泲之使清,謂之涗齊,及取明水,皆貴新也。據彼注,明水,則周禮司烜氏所取月中之水,與此明齊新水別。鄭引之者,彼此雖異,引之直取新義是同,故引爲證,非謂爲一物也。言或曰當爲明視,謂兔腊也者,士祭有兔腊,是故或有人作如此說。云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皆非其次者,若以明齊當爲明視,作兔腊解者,應在上,與牲爲次,何因退在下?今文又爲稷解者,上巳云普淖兼黍稷,何用又見稷也?故知二者皆非其次也。若然,特牲、少牢無腊號,以小物略之, 哀薦祫事。 注始虞至古事。

釋曰:始虞謂之祫事者,主欲其祫先祖也者,案公羊傳文二年云:大祫者何?合祭也。合先君之主於大廟。故此鄭亦以祫爲合而言。但三虞卒哭後,乃有祔祭,始合先祖始虞而巳。言祫者,鄭云以與先祖合爲安,故下文云適爾皇祖某甫,是始虞預言祫之意也。 注丁日至言耳釋曰:己日再虞者,以其後虞用剛日,初虞、再虞皆用柔日,始虞用丁日,隔戊日,故知再虞用己日。云祝辭異者,一言耳者,一言或有一句爲一言,若論語云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是也。今此一言,則一字爲一言,謂數一虞云祫,再虞云虞,三虞云成是也。 三虞至成事。 注當祔至爲它。

釋曰:鄭云當祔於祖廟,爲神安於此者,却解初虞、再虞、稱祫稱虞之意。今三虞改用剛日,將祔於祖,取其動義故也。云士則庚日三虞,壬日卒哭者,以其已日爲再虞,後改用剛日,故次取庚日爲三虞也。卒哭亦用剛日,故庚後降辛日,取壬日爲卒哭。云祝辭異者,亦一言耳者,改虞爲成,是一言也。云他謂不及時而葬者,謂有故及家貧,不及三月,因三日殯日即葬於國北。引喪服小記者,彼鄭注云:報讀爲赴疾之赴,謂不待三月,因殯日虞,所以安神,以送形而往,迎魂而反,而須安之,故疾虞三月而後卒哭者,謂卒去無時之哭。鄭云:卒哭待哀殺,故至三月待尋常葬後,乃爲卒哭祭。云然則虞卒哭之閒有祭事者,亦用剛日者,以虞卒哭巳是剛日,他祭在後,故亦用剛日也。云其祭無名,謂之他者,謂虞卒哭,祔祥皆有名,此則無名,故謂之他。云文不在卒哭上者,此他祭在卒哭上,今退在卒哭下者,以其非常,又非祭故也。引檀弓者,證卒哭辭稱成事之義。但卒哭爲吉祭者,喪中自相對。若據二十八月後吉祭而言,禫祭已前,揔爲喪祭也。若然,此經云三虞與卒哭,哀薦成事明文,而鄭注檀弓云:卒哭而祭,其辭蓋曰哀薦成事。言蓋疑之者,以鄭君以前有人解云:三虞與卒哭同爲一事,解之者,鄭故疑卒哭之辭而云蓋也。是以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鄭注云:卒哭成事,祔言皆,則卒哭成事祔與虞異矣。是微破前人三虞與卒哭同解者也。 獻畢未徹乃餞。 注卒哭至爲踐。 釋曰:自此盡不脫帶,論卒哭之祭未徹餞尸於寢門外之事。鄭云卒哭之祭者,案上文直云獻畢未徹乃餞,不言卒哭,鄭知是卒哭之祭者,以其三虞無餞尸之事,明旦祔於祖,入廟乃有餞尸之禮,故鄭據卒哭而言。若然,三虞不餞尸者,以其三虞與卒哭同在寢,祔則在廟,以明旦當入廟,以其易處郷尊所,故特有餞送尸之禮也。引詩者,彼生人餞行人之禮爲行始,此祭祀餞尸之禮,亦郷祖廟爲行始,事雖異,餞送飲酒是同,故引爲證也。知旦將始祔於皇祖者,下云明日以其班祔,鄭云卒哭之明日也。是明日之旦也。注少南至廡也。

釋曰:云少南,將有事於北者,正謂下文云尸出門右南面巳下是也。云有?酒,即吉也者,以其虞祭用醴酒,無?酒,至卒哭云如初,則與虞祭同。今至餞尸用?酒,酒則尋常祭祀之酒,非醴酒,故云即吉也。云此在西,尚凶也者,以其吉祭,祭尊在房戸之閒,至於虞祭,尊在室,是凶。今卒哭餞尸,尊在門西,不在門東,是尚凶,故變於吉也。注乾肉至爲蹙。

釋曰:云涼州烏翅者,經云乾肉折俎,則漢時乾脯似之,故鄭以今曉古也。 尸出至席從。 注祝入至事也。

釋曰:云祝入,亦告利成,入前尸,尸乃出者,雖餞行飲酒,尸將起之時,祝亦如虞祭告云利成,尸乃興,以前尸也。知几席,素几葦席也者,上經初虞云素几葦席在西序,至及再虞、三虞及卒哭皆如初,不見更設几席之文,明同初虞用素几葦席。今卒哭祭,未餞尸於門外,明是卒哭之几席,故知是素几葦席也。 尸出門右南面。 注俟設席也。

釋曰:知俟設席者,尸在門右南面,在坐北立,下即云席設之事,明俟設席也。 注婦人出者重餞尸。

釋曰:婦人有事,自堂及房而巳。今出寢門之外,故云重餞尸也。尸即至在南。 注朐至於吉。

釋曰:云主人拜送者,案上祭云主人其拜,特牲亦云拜送,則拜時吉凶同也。云屈者在南,變於吉者,案曲禮云: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未。鄭云:屈中曰朐。則吉時屈者在左。今尸東面而云朐在南,則是凶禮屈者在右末,頭在左,故云變於吉也。 注反之至有終。

釋曰:鄭知反之,反於佐食者,經云佐食授嚌,尸受,振祭,嚌嚌訖,而云反之,明反與佐食,佐食乃反於俎可知也。云尸奠爵禮有終者,上經云三獻尸皆有酢,今餞尸,三獻皆不酢而奠之,是爲禮有終。謂若主人拜送賔不荅拜,亦是禮有終也。 注男女至作休。

釋曰:鄭知男女從尸,男由左,女由右者,約上文男子在南,婦人在北,南爲左,北爲右,因從此位便,故知男子由左,婦人由右也。云從尸不出大門者,由廟門外無事尸之禮也者,在廟以廟爲限,在寢門外以大門爲限。正祭在廟,廟門外無事尸之禮。今餞尸在寢門外,則大門外無事尸之禮,故鄭舉正祭況之。從尸不出大門外,取正祭比之,故注云由廟門外,無事尸之禮也。 尸出門哭者,上 注以餞至廟門,釋曰:鄭意所以尸出大門哭者便止者,正以餞於寢門,以大門爲限,似事尸在廟門爲限,故鄭云大門猶廟門也。 賔出至稽顙。 注送賔至門外。

釋曰:上從尸不出大門者,有事尸限,故不出大門送之。送賔於大門外,自是常禮,故云送賔拜于大門外。但禮有終賔,無荅拜之禮也。 主婦亦拜賔 注女賔至掖門。

釋曰:上主人送男賔,故知此主婦拜女賔也。云不言出拜送之於闈門之内者,決上文男主拜男賔言出送,此明主婦送女賔于門之内,以其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踰閾故也。云闈門如今東西掖門者,案爾雅釋宫云:宫中之門謂之闈。則闈門在宫内。漢時宫中掖門在東西,若人左右掖,故舉以爲況也。 丈夫至門外。 注旣卒至爲稅。

釋曰:云旣,卒哭當變麻,受之以葛也者,喪服鄭注云:大夫以上虞而受服,士卒哭而受服。士亦約此文而言也。云夕日則服葛者,爲祔期者,今日爲卒哭祭,明旦爲祔,前日之夕爲祔祭之期,變麻服葛,是變重從輕。明旦亦得變,不要夕期之時變之。夕時言變麻服葛者,鄭云爲祔期,是因祔期即變之,使賔知變節故也。 入徹,主人不與。 注入徹至爲豫。

釋曰:鄭知入徹是大功以下者,見曽子問云士祭不足,則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經云入徹,主人不與,明取大功、小功、緦麻之等入徹也。云言主人不與,則知丈夫婦人在其中者,上文直言丈夫說絰,不辨親䟽,下文婦人脫首絰,不辨齊斬婦人。此云入徹,據大功以下,則此文入徹,主人不與之中,丈夫婦人兼有可知。以其平常祭時,諸宰君婦廢徹不遲,則凶祭丈夫婦人亦在,但齊斬不與徹耳。 婦人至說帶。 注不脫至葛帶。

釋曰:知齊斬,婦人帶不變也者,案喪服小記云:齊衰帶惡笄以終喪。鄭云:有除無變。舉齊衰,則斬衰帶不變可知。齊斬帶不變,則大功巳下變可知。云婦人少變者,以其男子旣葬,首絰?帶俱變,男子陽多變,婦人旣葬,直變首絰,不變帶,故云少變也。云而重帶,帶,下體之上也者,對男子陽重首在上體,婦人隂重?,?是下體,以重下體,故帶不變也。云大功小功者葛帶者,案大功章云布衰裳,牡麻絰纓,布帶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又案小功章云布衰裳,澡麻帶,絰五月者,二者章内皆男女俱陳,明大功、小功婦人皆葛帶可知。云時亦不說者,未可以輕文變於主婦之質者,變是文,不變是質,不可以大功以下輕服之文,變主婦重服之質,故經直見主婦,不見大功以下也。云至祔,葛帶以即位者,此鄭解大功以下,雖夕時未變麻服葛,至祔日亦當葛帶即位也。知大功以下夕時未變麻服葛者,以其與主婦同在廟門外,主婦不變,大功以下亦不變。若然,夕時不變,夕後入室可以變,故至祔旦以葛帶即位也。引檀弓者,亦證齊衰婦人不葛帶之事。 無尸至踊三。 注以餞至爲筵。

釋曰:自此至賔出,論卒哭祭無尸可餞之事。云几席設如初者,雖無尸,送神不異,故云如初,故鄭云餞尸者本爲送神也。云丈夫婦人亦從几席而出者,以其云出,几席設如初,即云拾踊三,明在門外有尸行禮之處,即知丈夫婦人從几席出可知。言亦者,亦餞尸之時也。 死三至卒哭, 注謂士至或殊。

釋曰:自此盡他辭,一也。論記人所記,其義或殊,是以更有此文也。云遂卒哭,不言三虞者,是記人略言之。注云謂士也者,以其此篇是士虞,故知三日三月,據士而說。引雜記者,見大夫巳上與士異者,以其王制大夫士同有三日而殯,三月而葬之文。雜記云:大夫亦同三月而葬,卒哭,則士云三月,大夫五月。卒哭之月不同者,曲禮云:生與來日,死與往日。鄭云:與猶數也。生數來日,謂成服杖以死來日數也。死數往日,謂殯斂以死日數也。大夫以上,皆以來日數。若然,士云三日殯,三月葬,皆通死日、死月數。大夫以上殯葬皆除死日、死月數,是以士之卒哭得葬之三月内,大夫三月葬,除死月,通死月則四月。大夫有五虞,卒哭在五月。諸侯巳上,以義可知。云此記更從死起,異人之閒,其義或殊者,上巳論虞卒哭,此記更從始死記之,明非上記人,是異人之閒,其辭或殊,更見記之事,其實義亦不異前記也。將旦而祔則薦。 注薦謂卒哭之祭。

釋曰:謂卒哭之祭,日將旦而祔則薦,薦謂卒哭之祭。云祔則薦者,記人見卒哭之祭爲祔而設,故連文云將旦而祔,則爲此卒哭而祭也。 卒辭至尚饗。 注卒辭至爲齊。 釋曰:云卒辭,卒哭之祝辭者,謂迎尸之前,祝釋孝子辭云爾。云不稱饌,明主爲告祔也者,但卒哭之祭,實有牲饌,而不稱者,以其卒哭祭,主爲告神,將祔於祖而設牲饌,故不言也。 女子至某氏。 注女孫祔於祖母。

釋曰:此女子謂女未嫁而死,或出而歸,或未廟見而死,歸葬女氏之家,旣葬祔于祖母也。 注不言至某氏,釋曰:此對上文孫祔于祖,而云祔于爾皇祖某甫。此則不曰爾,而變曰孫婦,婦差䟽,故不云爾也。若然,上女子亦不云爾者,文承孫下云爾可知。直言其皇祖妣,異者耳。 其他辭一也。 注來日至尚饗。

釋曰:他辭一者,正謂來日某隮祔尚饗,女子及孫婦皆有此辭,故云其他辭一也。其祔女子云:來日某隮祔爾于爾皇祖妣某氏尚饗。其孫婦云:來日某隮祔孫婦於皇祖姑某氏尚饗。 饗辭至之饗。 注饗辭至孝子。

釋曰:饗辭,勸強神之辭也者,案特牲禮:迎尸入室,尸即席坐,主人拜妥尸,尸荅拜,執奠,祝饗。鄭云:勸強之也。其辭引此。士虞記則冝云:孝孫某圭爲孝,薦之饗。當此時爲之。凡吉祭饗尸曰孝子者,此一辭說三虞卒哭勸尸辭,若祔及練祥吉祭,其辭亦用此,但改哀爲孝耳,故鄭云凡以該之也。 明日以其班祔。 注卒哭至爲胖。

釋曰:引喪服小記者,彼解中猶閒也。一以上祖又祖孫祔祖爲正。若無祖,則祔于髙祖,以其祔必以昭穆,孫與祖昭穆同,故閒。一以上,取昭穆相當者。若婦則祔于夫之所祔之妃,無亦閒一以上。若妾祔,亦祔于夫之所祔之妾,無則易牲,祔女君也。云凡祔巳,復于寢,如旣祫主反其廟者,案文二年公羊云: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廟之主,陳于大祖,未毀廟之主皆?,合食于大祖。又案曽子問云:天子諸侯旣祫祭主各反其廟。今祔于廟,祔巳復于寢。若大夫士無木主,以幣主其神。天子諸侯有木主者,以主祔祭訖,主反于寢。如祫祭訖,主反廟相似,故引爲證也。云練而後遷廟者,案文二年經云丁丑,作僖公主。榖梁傳曰:作僖公主,譏其後也。作主壞廟有時日,於練焉壞廟。壞廟之道,易檐可也,改塗可也,是練而遷廟。引之者,證練乃遷廟,祔遷于寢。案左氏僖公三十三年傳云: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甞禘於廟。服注云:特祀于主,謂在寢烝甞禘於廟者,三年喪畢,遭烝甞,則行祭皆於廟。言遭烝甞乃於廟,則自三年巳前,未得遷于廟而禘祭。此賈、服之義,不與鄭同。案春官鬯人職云:廟用卣。鄭注云:廟用卣者,謂始禘時自饋食始。以此言之,鄭義若於三年後四時當祭,在廟用彞,盛鬱必用卣,中尊獻象等,以盛鬯酒而巳。故鄭取榖梁練而遷廟,特祀新死者於廟,故用卣也。若然,唯祔祭與練祭祭在廟,祭訖,主反於寢。其大祥與禫祭,其主自然在寢祭之。案下文禫月,逢四時吉祭之月,即得在廟祭,但未配而巳。又?鳥詩鄭注云:君喪三年,旣畢,歸於其廟,而後祫祭于大祖,明年春,禘于羣廟。若如此言,則三年喪畢,更有特禘者,鄭意除練時特禘,三年喪畢,更有此特禘之禮也。 沐浴,櫛,搔翦。 注彌自至爲鬋。

釋曰:云彌,自飾也者,上文虞沐浴不櫛,注云:自㓗清不櫛,未在於飾。鄭雖不言,不在於飾,沐浴少飾,今祔時櫛,是彌自飾也。 用專至脰膉 注專猶至嗌也。

釋曰:云折俎,謂主婦以下俎者,鄭知折俎是主婦以下俎者,特牲記云主婦俎觳折,佐食俎觳折,少牢云主婦俎臑折是也。 其他如饋食。 注如特至明矣。

釋曰:云如特牲饋食之事者,知不如士虞饋食禮者,虞不致爵,則夫婦無俎矣。上文有俎,則祔時夫婦致爵,以祔時變麻服葛,其辭稱孝。夫婦致爵,與特牲同,故云如特牲饋食之事也。或云以左胖虞,右胖祔者,當鄭君時,有人解者云:虞祭與祔祭共用一牲,各用一胖,以左胖爲虞祭,右胖爲祔祭,不是,故鄭破之。云今此經云如饋食,謂如特牲饋食之禮,尸俎用右胖,解之,主人俎左臂,左胖之臂以爲虞祭,主人豈得復取虞時左胖之臂而用之乎?明不然矣。 用嗣尸。 注虞祔至筮尸。

釋曰:言用嗣尸,則從虞以至祔祭,唯用一尸而巳。云虞祔尚質,未暇筮尸者,以其哀未殺,故云尚質,未暇筮尸。若然,練祥則筮尸矣,故喪服小記云練筮日筮尸,大祥筮尸可知。是以鄭上文注云:餞尸,旦將始祔于皇祖。是用一尸也。 注稱孝者,吉祭。

釋曰:對虞時稱哀。案檀弓虞爲喪祭,卒哭爲吉祭,卒哭旣爲吉祭。祔在卒哭後,亦是吉祭,故鄭以吉祭言之也。 用尹祭。 注尹祭至誤矣。

釋曰:鄭知尹祭是脯者,下曲禮云脯曰尹祭,故知也。但曲禮所云是天子諸侯禮用脯號。案特牲、少牢無云用脯者,故云大夫士祭無云脯者,唯上餞尸有脯,此非餞尸。今不言牲號而云尹祭,亦記者誤也。以其上文初虞云敢用絜牲剛鬣,今不言牲號而云尹祭,是記人誤。云亦者,亦上文香合也。 注普薦至爲醙。

釋曰:知普薦是鉶羮者,案上文虞禮及特牲皆云祝酌奠于鉶南,則鉶在酒前而設,此亦普薦在酒上,故知也。但虞禮一鉶,此云饋食,則與特牲同二鉶,故云普薦也。云不稱牲,記其異者,對與初虞之等稱牲,但記其異,雖不說牲之號,有號可知也。若然,云記其異者,所以嘉薦、普淖、普薦、溲酒與前不異,記之,以其普薦與前異,將言設薦在普淖後,溲酒前,故并言其次耳。 適爾至尚饗 注欲其至之乎。

釋曰:云欲其祔合兩告之者,欲使死者祔於皇祖,又使皇祖與死者合食,故須兩告之,是以告死者曰適爾皇祖某甫,謂皇祖曰隮祔爾孫某甫,二者俱饗,是其兩告也。引曽子問者,案彼鄭注:象有凶事者聚也。云卒哭成事而後,主各反其廟者,至祔須得祖之木主,以孫祔祭故也。天子諸侯有木主,可言聚與反廟之事。大夫無木主,聚而反之,故云無主,則反廟之禮未聞。云以其幣告之乎者,曽子問云:無遷主,將行,以幣帛爲主命。此大夫士或用幣以依神而告使聚之,無正文,故云乎以疑之。 朞而小祥 注小祥至作基。

釋曰:自祔以後,至十三月小祥,故云朞而小祥。引檀弓者,彼謂顔回之喪,饋祥肉於孔子而言。彼云饋,此云歸者,饋即歸也,故變文言之。引之者,證小祥是祭,故有肉也。 曰薦,此常事。 注祝辭之異者,謂小祥辭與虞祔之辭有異。異者,以虞祔之祭非常,一期天氣變易,孝子思之而祭,是其常事,故祝辭異也。云朞而祭,禮也者,喪服小記文。案彼云: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爲除喪也。注云:此謂練祭也。禮,正月存親,親亡至今而期,期則冝祭。期,天道一變,哀惻之情益衰,衰則冝除,不相爲也。是以謂小祥祭爲常事也。 又朞至祥事。 注:又復也。

釋曰:此謂二十五月大祥祭,故云復朞也。變言祥事,亦是常事也。 中月而禫。 注中猶至爲導。

釋曰:知與大祥閒一月,二十七月禫,徙月樂,二十八月復平常正作樂也。云禫之言澹澹然平安意也者,禫月得無所不佩,又於禫月將郷吉祭,又得樂懸,故云平安意也。但至後月,乃是即吉之正也。是月至未配。  注是月至尚饗。

釋曰:謂是禫月禫祭,仍在寢。此月當四時吉祭之月,則于廟行四時之祭於羣廟,而猶未得以某妃配,哀未忘,若喪中然也。言猶者,如祥祭以前,不以妃配也。案禮記云:吉事先近日,喪事先逺日。則大祥之祭,仍從喪事,先用逺日,下旬爲之。故檀弓云:孔子旣祥五日,彈琴而不成聲,十日而成笙歌。注:踰月且異旬也。祥亦凶事,先逺日。案此禫言澹然平安,得行四時之祭,則可從吉事,先近日,用上旬爲之。若然,二十七月上旬行禫祭於寢,當祭月,即從四時祭於廟,亦用上旬爲之。引少牢禮者,證禫月吉祭未配,後月吉,如少牢配可知也。

儀禮䟽卷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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