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地方政府规章共 1个,首发于 qinglite.cn,统计截止日: 2024-10-16名称荆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荆州市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荆州市荆州市,古称江陵、郢都、南郡,湖北省辖地级市,介于东经111°15′—114°05′,北纬29°26荆州市荆州市0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苏州市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的调控作用,维护本市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和《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政府储备粮荆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餐厨垃圾集中管理的区南宁市规章制定办法南宁市规章制定办法(2017年1月1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制定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陇南市人民政府规章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陇南市人民政府规章数为0。 备注:政府规章《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20年11月12日陇南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公布,自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由于地方性法规《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已由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通过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办法 (2022年9月2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粮食供给,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山东省规章清理办法山东省规章清理办法 (2020年7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4号公布 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规范、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重庆市政府规章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规章管理办法 (2022年1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1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规章管理,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政府规章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