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2024年5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公布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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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加强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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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2024年3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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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 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督促工业产品销售单位(以下简称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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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 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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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公布 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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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 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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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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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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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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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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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确保量值统一、准确可靠,加强计量比对监督管理,根据计量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计量比对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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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牙膏监督管理,保证牙膏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牙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牙膏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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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以销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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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垄断协议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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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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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2022年10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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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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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公布 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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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1号公布 自2004年8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对认证市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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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03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3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茧丝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茧丝质量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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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22年3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令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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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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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5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的管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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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3号公布 根据2015年3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2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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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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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21年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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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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