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民政局
工作职责
(一)
(二)依法对全县性的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
(三)依法对全县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制定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及参战民兵、民工伤残等级的鉴定和审核报批;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办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国家有关军队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安置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所获荣誉
2020年3月,被中共兴山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兴山县推动发展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2月25日,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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