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大数据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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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6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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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长假来了,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大家憋得太久,不少人都在此次小长假做了出游计划,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出游免不了得通过网上订酒店、机票,但要警惕一种行为大数据杀熟。
在使用某款APP时发现自己预定的酒店价格比新用户更贵,同一时间买同样的机票或者预约车辆等,两个账号显示的价钱不一样等,这就是大数据杀熟。它是指同样的商品或服务时,老用户看到的价钱反而比新用户贵出很多的现象。
据央视新闻总结,常见“杀熟”套路主要有三种:
❶根据不同设备进行差别定价。比如针对苹果用户与安卓用户制定的价格不同;
❷根据用户消费时所处的不同场所。比如对距离商场远的用户制定的价格更高;
❸根据用户的消费频率的差异。一般来说,消费频率越高的用户对价格承受能力也越强。
大数据杀熟,这个近几年被频繁提及的乱象屡禁不止,终于等来了更规范的整治。
最近,央视二套财经频道点名了部分在线旅游平台或存在差异化定价的乱象。报道提到在线旅游平台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
不过,这一行为从10.1日起明令禁止!
早在8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就印发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大数据杀熟、非法删评论等现象,《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等。
而从各社交平台上的话题以及评论数据可见,在机票、酒店、电影、外卖、电商、旅游等多个价格有波动的网络平台都曾存在“大数据杀熟”情况,在线旅游服务平台更为普遍。引发网友的愤懑。
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对客户实施了价格欺诈,客户可以主张3倍赔偿,最少也是500元的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大数据杀熟具有隐蔽性,因此维权举证较难,这也是很多消费者在遭遇此类事件后不了了之的主要原因。据了解,经营者大多以商品型号或配置不同,以及购买的套餐优惠不同,或者购买时间不同等缘由为自己辩护。
实际上,2018年8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经于2019年元旦生效施行。其中的第十八条、七十七条已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制: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通过此次《暂行规定》发现,《电商法》对大数据杀熟的惩戒力度更大。
《暂行规定》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有不诚信经营、侵害旅游者评价权、滥用技术手段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可以通过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尽管《电商法》的实施已经让大数据杀熟的问题有法可依,但目前来看,关于大数据杀熟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判定是否“杀熟”的界限比较模糊。因此惩戒力度更低的《暂行规定》或许还不能让消费者吃下定心丸。
但不管怎么说,大数据杀熟已经逐渐进入监管范畴,相信未来还会有更多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规和政策出台。对于大数据杀熟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来源: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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