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4:01

  一、学院简介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建校于1946年,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创建的第一所公安教育训练机构,是目前我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亦是我省中级警官的培训基地。

  自1978年开始公安专业学历教育以来,学院经历了多次的改革与发展,规模由小到大,类型结构由最初的中专教育、到与黑大联合办学的专科教育、再到独立办学的高等职业教育以及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阶段。如今,学院已形成了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特色鲜明的办学格局。特别是近年来,学院坚持从严治学,首创研发树型知识结构课程体系,创新了公安后备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在组织管理、教育训练、实践教学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公安教育发展探索出了新路,得到了公安部和基层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为我省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院教学设施完善,建有刑事科学技术实验中心、交通管理实训中心、心理咨询中心、指挥中心、模拟派出所、战训楼、射击馆等实验实训场所。在齐齐哈尔、大庆等多地公安机关建有实习基地。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一支以省部级优秀教师和公安部名师在内的高级教师为骨干,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学科、多门类,整体素质良好,结构日臻合理的师资队伍,特别是一批在全国、全省知名,具有丰富一线工作经验的专家团队在学院担任外聘教官,极大提高了学院“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的教学水平。

  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4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同时作为全省公安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学院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由省教育厅指导。

  近年来,学院秉承“勤学苦练,忠诚为民”的校训,紧紧围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实战型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目标要求,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为核心,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的教学导向,成功首创教改体系,全方位、跨地域、多渠道发展,现已形成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学历教育与成人教育同步,教学、科研、实战一体化,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办学格局。

  第五条 办学地点与学院网址: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学院南路333号,邮编:150025

  学院网址:http://www.hlpolice.gov.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与学生处合署办公,专门负责执行学院招生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事项,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省公安厅要求,结合全省各市(地)公安机关2021年空编情况,招生规模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按照全省各市(地)公安机关警力需求预测编制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按市(地)定向设置并面向全省招生,考生经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合格后,按照高考成绩,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018年学院开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刑事科学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6个专业。女生招收计划按照公安部、黑龙江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九条 2018年,学院招生仅在黑龙江省内开展。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且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参加黑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献身公安工作;

  6.年龄在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未婚;

  7.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除在网上填报志愿外,还要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省招生考试院监督。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实行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网下报名和现场报名。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并审核通过后,才具备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的资格。政治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部署,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具体实施。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的通知。

  第六章 填报志愿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含照顾政策分)、且符合学院招生条件的考生,须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学院代码和专业代码请查看《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省招生考试院为学院单独设置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录取时段调整至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学院预分到各市(地)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志愿情况,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学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普通院校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男、女)及高考分数,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第十五条 考生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志愿,新生被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招收英语及俄语语种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收费。

  学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1200元/年(4人间)

  第八章 奖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规定发放国家奖(助)学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提供训练服装,设定专项奖(助)学金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进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学院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素质考核。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各市(地)警力需求,学院根据预分到各市(地)的招生计划,对学生进行定向培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标准,参加全国统一录警联考,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结合实际确定入警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职位选择工作。笔试、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须到高考志愿录取的市(地)公安机关入警就业。考试合格录警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招生专业介绍

  刑事侦查专业:

  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精神、专业能力和警务技能,掌握侦查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熟悉新形势下刑事犯罪规律和特点,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刑事侦查工作流程、侦查讯问、侦查措施、刑事案件侦查、视频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侦查情报、侦查技战法、犯罪心理等。

  治安管理专业:

  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素养,掌握治安管理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基层治安管理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社区警务工作、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勤务、公安人口管理、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安全防范技术、治安案件办理、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突发事件应对等。

  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

  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精神和警察基本素质,掌握安全执法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着重培养警务实战技能和处置突发防暴能力,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特警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徒手防卫与控制、武器与警械使用、警务基础战术、特警格斗术、警务攀登与索降、应急防械与控制、场景应用射击、市区巡逻、暴力性案件的处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群体性事件处置、防暴16招、障碍、武装越野等。

  交通管理专业:

  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素养,掌握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现代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及公安交管工作的先进技术手段和方法,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执法工作流程办理一线交通警察相关工作,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交通管理工作与交通管理专业树形图、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公安交通管理刑事案件侦破、道路交通控制与管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交通警卫、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设施管理、道路交通心理学等。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警察职业素质,掌握刑事技术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刑事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专业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能够适应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需要的实战型警务人才。

  主要课程:犯罪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基础、痕迹物证的采集、痕迹物证鉴定、文件检验、现场照相、物证照相、法医临床检验、法医物证检验、法医病理检验、微量物证检验、特殊痕迹检验、现场勘验系统应用、犯罪心理学、视频侦查等。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

  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素养,掌握网络安全保卫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信息安全技术、网络攻防技术、电子物证技术基础、互联网单位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络案件侦查、网络犯罪现场勘查、电子数据鉴定、互联网信息监控、互联网舆情导控等。

  四、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标准及政治考察工作要求

  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要求参照省公安厅和省招生考试院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网址:www.lzk.hl.cn/)上发布的《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黑龙江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或黑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网”(网址:www.hljga.gov.cn)上发布的《2018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通知》文件执行。

  (一)体检标准: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米及以上,女性1.60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女性在17.1至25.7之间(含)。体重指数为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数。如:男性体重为70千克,身高为1.70米,则体重指数为70÷1.702=24.22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即为合格。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嗅觉:无嗅觉功能丧失。

  6.无传染病。相关标准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有关规定。

  以上检测,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体检结论不合格,将不能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试,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测试项目结果当场公布。

  (二)面试标准: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其间,由面试考官提出问题,考生诚实回答。同时,由考官对考生其他身体条件作出评价。标准为:

  1.五官端正(无五官畸形);

  2.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明显胎记、各种疤麻等);

  3.身体裸露部位(以着夏装短袖T恤及长裤和正装皮鞋为准)无明显疤麻、明显胎记、严重烫伤、烧伤,无使皮肤呈现明显异常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无血管瘤、斑痣,无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4.嗅觉不迟钝、无腋臭;

  5.无严重静脉曲张;

  6.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

  7.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

  8.无文身(在身体任何部位,烫成、绘成、刺成的,带颜色或与肤色接近的花纹、图形等);

  9.无少白头;

  10.无鸡胸、驼背等身体异形(如:多指畸形、断指、缺指、并指等);

  11.身体无各种残疾;

  12.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情况。

  考生报考动机不端正、口吃、言语表达不流畅、逻辑思维不严密、身体运动不协调的或身体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则面试结论不合格,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能标准: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具体标准如下:

  (四)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工作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部署,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具体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表

  六、联系方式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451-88126111、88126210、88126214、17645130555、17094575076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学院南路333号

  邮编:150025

  学院网址:http://www.hlpolice.gov.cn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451-8812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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