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2003年25号)
关于同意甘肃省玉门市
人 民 政 府 驻 地 迁 移 的 批 复
民函〔2003〕6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玉门市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甘政发〔2002〕10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玉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解放路迁至玉门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民 政 部
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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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甘肃省玉门市
人 民 政 府 驻 地 迁 移 的 批 复
民函〔2003〕6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玉门市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甘政发〔2002〕10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玉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解放路迁至玉门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民 政 部
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