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2000年6号)联合创作 · 2000-01-01 00:06关于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行批〔1999〕4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粤府〔1998〕7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三埠街道长沙沿江东路135号迁至长沙街道长沙光华路1号。 民 政 部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