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的批复(2001年24号)
国务院关于塔里木河流域
近期综合治理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1〕7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水利部:
你们报送的《关于报送<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的请示》(水资源〔2001〕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项报批。
二、实施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要坚持以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为根本,以水资源合理配置为核心,源流与干流统筹考虑,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紧密结合,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科学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三、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是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的关键。要建立健全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事权划分。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员会负责;水量和重要工程的统一调度、管理和建设由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负责;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行政首长负责制,流域各地(州)和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师负责各自管辖区内的用配水管理,确保《规划》确定的各源流汇入干流的水量。要充分运用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合理核定塔里木河流域不同行业的供水水价,大力推行定额水价制度,对定额内用水实行基本水价,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四、流域内经济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积极稳妥地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不再扩大农田灌溉面积,2005年以前塔里木河干流要完成33万亩农田退耕自然封育任务;积极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大力压缩水稻等高耗水作物面积。流域内城市和工业发展要贯彻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兴建耗水量大和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五、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一定要管好、用好工程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和使用效益。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质量。
加快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恢复塔里木河下游绿色走廊,对于实现新疆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造福各族人民,巩固西北边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保障投入,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逐步恢复塔里木河下游生态系统。
国 务 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